你家的燃气灶“烧”对气了吗?
河北日报
专家提醒:燃气器具应与气源相匹配
本报讯(记者张艳红)你知道吗?液化气、煤气和天然气要使用与之相配的灶具,否则极易发生爆燃和一氧化碳中毒等危险;上市销售的燃气器具必须经过气源适配性检验(检验燃气器具是否适合当地供应的燃气种类和气源标准)———而近日记者在省会几家电器商场随机采访了十几位正欲购买燃气器具的消费者,遗憾的是没有一位消费者听说过“气源适配性检验”这一名词,有几位甚至不知道液化气、煤气和天然气应使用不同的灶具。而商场的销售人员也大多不知道“气源适配性检验”为何物,更无法出示相关的产品检验报告,只是一再强调“我们的产品都是根据石家庄的气源特点生产的”。
为保证消费者安全使用燃气器具,国家对燃气器具的生产、销售、安装、使用等有着严格的规定,《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对燃气器具的气源适配性检验作出了强制要求,规定上市销售的燃气器具必须经过气源适配性检验,燃气器具应适合销售地供应的燃气种类和气源标准。但这一强制性规定却被长期忽视,在我省也一直没有“落地”。如在行政管理主体上,质量技术监督、建设和工商管理部门均表示不属于自己的管辖范围。而省质量技术检验院厨具室作为技术检验机构,只接受生产企业的委托进行检验,并出示相关报告,而无权强制燃气器具生产企业接受检测。
据了解,我省城市燃气普及率已达93.29%,燃气器具更是进入了千家万户,可是很多消费者并不清楚,燃气器具也会对气源“挑三拣四”。省质量技术检验院厨具室有关专家介绍,燃气器具必须根据气源量身定做,千万不可在不同气源之间混用。另外,因为我国各地区的燃气种类和气源标准并不相同,所以生产厂家销往各地的燃气器具内部结构也有所差异,如果混用极易发生爆燃和一氧化碳中毒等危险,并影响燃气器具的使用寿命。消费者应注意防范燃气器具与气源不匹配所产生的安全隐患,不要在外地购买燃气器具,搬家时要根据气源更换燃气器具。
日前,省消协也向广大消费者发出消费提示:一定要在当地购买燃气器具,并仔细察看产品是否有气源适配性检验合格的报告或是否专为本地生产;搬家时务必弄清楚新家和旧家的燃气是否同一种类,不可盲目将旧的燃气器具搬到新家,不然会把“危险”一起搬到新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