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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液室内病人提包遭抢 病人质疑"医院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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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郭鹏实习生杨显硕)病人在医院的输液室内遭抢,装有手机、现金、银行卡等贵重物品的手提包被抢走,而院方答复“医院没有责任”让病人及家属不能接受。

昨天上午11时许,孙女士在女儿的陪伴下到省会某医院就诊,被安排到医院四楼的输液室输液。时近中午,其女楼下买饭,孙女士躺在病床上闭着眼睛继续输液时,突然感觉放在枕边的提包正在被人翻动。孙女士睁开眼只见一名40多岁的中年男子抓过她的提包转身向门外跑去。见此情形,孙女士一边呼救一边拔下输液针头追了出去,最终没能追上。

“提包里装有手机、现金、银行卡等物品,事发后我找到医院保安反映情况,对方却说‘需要等领导下午上班后才能做出处理’,我只好报案。”孙女士的家属下午找到医院院办室,一位负责人却称“医院不承担责任”,如果病人家属认为医院应该承担责任,要拿出相关法律依据。孙女士和家属不能接受这种说法,“我的提包是在医院输液时被抢走的,医院怎么会没有责任呢?”

当天下午,记者与该院取得联系,院办室一位田姓负责人称,此前曾有病人反映称财物丢失或被盗,抢劫事件还是第一次发生,但此类事件以前曾在其他医院发生过。由于医院属于公共场所,保安无法对所有来人的身份进行核查,也无法对病房进行巡视,所以盗窃案件很难预防,为此医院开设寄存处,为病人提供贵重物品保管场所。他认为,孙女士的提包并未寄存,医院不应该承担责任,但如果能提供法律依据证明医院应该承担责任,医院愿意按公安部门划分的责任承担。

就此事,河北侯凤梅律师事务所的王海鹰律师认为,病人并不能单纯从遭抢场所在医院内就认定医院应承担责任,而医院不承担责任的说法也不准确,最终结论需要依据保安人员的行为而定,如果保安人员在此事件中存在过失,没有履行职责,医院就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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