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城区水价全面上调
扬子晚报
本报讯记者昨日获悉,南京市物价局日前对江宁区城区自来水价格作出了批复,江宁区城区的供水价格、水资源费及污水处理费等将全面上调,调整后的江宁区城区民用自来水价为2.3元/立方米。具体调价时间将于近期公布。
据悉,此次调价中,江宁区城区居民生活用水的供水价格每立方米由1.20元调整为1.35元,行政事业单位用水的供水价格每立方米由1.30元调整为1.45元,工业用水的供水价格每立方米由1.94元调整为2.14元,经营服务单位用水的供水价格每立方米由2.29元调整为2.39元,特种用水的供水价格每立方米由2.87元调整为3.07元;各类自来水到户价格中,水资源费每立方米由0.03元调整为0.13元;各类用水的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由0.60元调整为0.80元。上述价格调整后,居民生活用水到户价格每立方米由1.85元调整为2.30元;行政事业用水到户价格每立方米由1.95元调整为2.40元;工业用水到户价格每立方米由2.65元调整为3.15元;经营服务用水到户价格每立方米由3.00元调整为3.40元;特种用水到户价格每立方米由3.60元调整为4.10元。
南京市物价局同时批复,对江宁区城区供水价格实行季节加价政策。除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外,其他各类用水实行季节差价,即每年七、八、九三个月,工业用水类、经营服务用水加收每立方米0.05元,特种用水类加收每立方米0.10元。自来水价格调整后,对特困企业特困职工和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家庭,要给予适当的补贴。(石小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