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打官司后给钱”该不该受限
华商网-华商晨报
晨报讯(记者王欢)律师如何收费将征求民意。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日前在全国广泛征集意见。意见稿中规定婚姻继承等六类案件不适用“先打官司,后付钱”的风险代理收费。
昨日,本报记者从市民和相关法律界人士处听到了不同的声音。
6类案件不适用风险代理收费
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国家发改委与司法部日前草拟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在全国征集意见。
意见稿中,律师收费有3种方式:计件收费、按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对于按比例收费中的风险代理收费,意见稿规定,采用这种收费,双方约定的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标的的20%。但6种情况不得采用风险代理收费:诉讼,婚姻继承,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保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给予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的和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
意见稿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律师服务收费具体实施办法和收费标准,也可以委托地(市)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以律师服务成本、合理利润和法定税金确定律师服务收费金额。
代理民事、行政案件和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务等4项实行政府指导价。代理仲裁、担任法律顾问、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等5项实行市场调节价。
焦点一先打官司还是先付钱
曾在律师帮助下获得17万赔偿金的沈阳市民郑红(化名)认为,自己可以接受收费高的法律服务,但是律师需要提供相应优质的服务。“‘先打官司,后付钱’”的风险代理收费很好,它让我们会有信心,更会觉得律师能尽最大努力为我们服务!”
准备和儿女打遗产官司的72岁赵奶奶,在某律师所门前接受采访时说:“打官司前都说得天花乱坠的,结果都不是啊!要我说,就得‘先打官司后给钱’,要不蒙我咋办?”
而身为法律教师的刘先生认为,目前的预先收费和打官司后付费都有一定弊端,因为官司的结果不能预先得知,应当预先支付一部分费用,待官司了结以后再收取剩余部分费用,这比较合理。
辽宁省法学会会员、辽宁法信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振革称:“在国际上,普遍采用计时收费、风险代理收费,其适用范围包括诉讼案件,也包括非诉讼案件。意见稿规定6类案件不得采用风险代理收费,不符合国际惯例。”
焦点二律师费应不应由政府实行指导价
辽宁金源丰律师事务所主任姜彩熠认为:“只要当事人与律师之间订立的合同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就应当有效。”
辽宁省法学会会员、辽宁法信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振革表示:律师的服务水平、经验、能力,应作为律师服务收费高低的重要因素。律师服务不属于“公益性服务”,因此,律师服务收费不应由政府实行指导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