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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蜘蛛人”高空作业亟待法律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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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矿难、爆炸、危险品泄漏等造成的群死群伤恶果相比,“蜘蛛人”作业中的高空坠亡的公众关注度显然要小得多,但是,如果面对着诸如青岛市一个月之内就有3宗“蜘蛛人”相继坠亡的悲剧(见11月1日《青岛早报》),您还能视若无睹吗?事实证明,相对于集体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力的问题,诸如“蜘蛛人”这样零星涉险作业人员的安全保障问题,已经成为监管部门和许多企业容易忽视的安全生产漏洞,亟待国家和各地提供立法措施保障。

据报道,26岁的高楼外墙玻璃清洗工汪喜稳是因保险绳断裂从4层楼高处坠亡的。汪喜稳的同伴、从1992年就开始接触高空清洁业务的王存告诉记者,青岛市目前从事高空清洁的人有100多个,其中大多是临沂人和东北人,在从事高楼清洗这份职业前,基本没有经历过正规培训,基本都是“老乡教老乡”,这个行业“极不规范”。造成汪喜稳死亡悲剧的那根绳子只值30多元,比结实的绳子便宜20多元。

在青岛一个月发生“蜘蛛人”三死两伤悲剧背后,不仅有相关企业安全生产教育、持证上岗制度、作业人员安全监督管理的缺失,也有立法制度细节不配套的深层原因。虽然我国在三年前就颁布了《安全生产法》,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但是,不少企业在利益驱动和违法成本较低的双重因素作用下,并不珍惜员工的生命安全。“蜘蛛人”一再坠亡正是《安全生产法》的上述要求不落实的必然反映。

另外,虽然《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并授权“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但是,三年后的今天,“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尚未正式颁布,包括高楼外墙玻璃清洗工等“高处作业”在内的特种作业人员范围,还只是征求了意见的待审批稿。据报道,10月31日下午,当记者电话采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时,负责监管监察的工作人员得知一个月时间内在青岛有3宗5人坠楼后表示:目前还没有接到地方安监部门有关高空清洁存在高风险的报告。“一个月死亡三人,看来真是个缺乏管理的工种。”

尽管青岛市正酝酿在国家出台有关政策前,先出台地方性的高空清洁作业操作规范,然而,高空作业毕竟不是青岛一地的特有工作,“蜘蛛人”们的生命安全,亟待国家立法措施的保障。

(稿源:红网)

(作者:江南雨)

(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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