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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法官为啥裁定这位出租车司机 只赔话费不赔手机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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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实录:

乘客打的丢了手机,司机用了他的SIM卡(手机卡)打电话。乘客上门索还,司机咬定只捡到SIM卡没捡到手机,两人争执不下,对簿公堂。

8月13日下午,小顾从新华路打的去奥斯卡电影院看电影,下车时把手机忘在了车上。他不停地拨打自己的手机,但不是忙音就是无人接听。

第二天小顾去补办SIM卡,打出了前一天的通话记录。记录显示:丢手机后,他的卡上仍打出了很多电话。

照着清单上的号码一个个打过去,大家都说电话是出租车司机小赵打来的。还有人发来短信证实小赵曾说捡到过一只手机。

小顾找到出租车司机小赵,他却说没捡到手机,只捡到SIM卡。只是贪点小便宜,打了几个电话而已。

协商不成,小顾告上法院,要小赵归还4000元的诺基亚7610手机和原SIM卡,并赔偿他63.43元的换卡费、通话费和1元精神损失费。

法庭上,小顾拿出了很多证据——手机通话记录、补办SIM卡的受理单、手机发票,还有别人证明小赵捡到手机的短信。

但小赵辩解说,捡到SIM卡打电话,并不等于他同时也捡到了手机。朋友说他捡到手机是接电话时听错了。

因为证据不足,小顾输了官司。

昨天,拱墅法院判决说,出租车司机小赵捡到SIM卡打电话是事实。但小顾说自己丢的手机被小赵捡到,证据不足。判小赵赔偿小顾63.43元的换卡费、通话费。173元的案件受理费,小顾负担123元,小赵负担50元。

■律师说法:不能证明出租车司机捡到手机

浙江易盟律师事务所郑导远律师说,乘车丢失财物案,举证最难。东西有没丢失、丢了什么、被谁捡到,这些证据,少一个,官司就很难打赢。

手机和SIM卡一般都是在一起的,但有人捡了手机丢掉SIM卡被第三人捡到的可能性也是有的。单凭小赵用SIM卡打过电话,无法认定手机就是他捡的。

证明小赵捡到手机的短信,本是个很有利的证据。但它属于“传闻证据”,是转述别人说法,不能单独证明,而需要其他证据佐证。

乘客乘车,有没有丢东西,只有一起乘车的人可能知道。如果小顾能找人证明,上车时他带了手机,下车就没了。因为排除其他可能,就能证明手机丢在车上了。司机如果拿不出相反证据,就要归还手机。

剩下的就是手机价值问题了。这就需要你平时养成保留商品发票的习惯,以便到时举证。

(欢迎各大律师事务所提供与老百姓关系密切的案例)(记者吕明合通讯员李迎芳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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