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不收费,但要带钱来”法医医院坐诊打出“擦边球”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讯“法医鉴定不收费,但你不带钱来是不行的。”10月26日,在郑州市第五人民医院标牌为“郑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的诊断室内,当记者以患者家属身份问及法医鉴定收费与否时,一名身着白大褂的医务人员明确地说。
从10月1日开始,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开始施行,规定政法部门的司法鉴定职责进行调整,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司法鉴定工作,公安、检察、国家安全等侦查部门可以设立鉴定机构,但是不得面向社会有偿鉴定,法院、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执法部门是否按照《决定》取消了自己的对外鉴定机构呢?根据群众举报,记者来到设在郑州市第五人民医院的郑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暗访。
记者和郑州市司法局司法鉴定处处长杨璐一进入大厅,一名导医护士就迎上来,当记者说要进行法医鉴定时,护士告诉我们必须要持有派出所开具的“法医鉴定委托书”,然后在门口花5元钱挂号,才能进行鉴定。在该院六楼,记者看到“郑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的牌子挂在墙上。
在鉴定室门口,记者和其中一名胳膊上还打着石膏的患者赵林(化名)聊了起来。“我今天坐这个电梯都上下了十几趟,在下面拍片子,再上来进行鉴定,然后再让专家会诊。”当被问及是否非得在这里拍片及哪里的专家给会诊时,赵林说:“都是受伤人员,肯定就近拍片子啊。专家会诊,他们这儿的人给你介绍,一般都是省医院的。”记者在鉴定室门口悬挂的宣传牌上看见,鉴定条件里的一条规定:鉴定者需要按照法医要求到指定医院进行必要的检查和专家会诊。随后,记者和杨处长以鉴定者家属的名义,向悬挂“法医鉴定主任室”屋内的一名身着白大褂的医务人员咨询了有关情况。记者问:“鉴定如何收费呢?”得到的回答是:“鉴定不收费,但是你得带钱来。”
省司法厅仲裁与司法鉴定处处长邓理对此的解释为:“公安部门根据侦查需要可以设置自己的内部鉴定机构,但是得设在自己单位内部,以单位科室的形式存在,不能够对外,像这样设置在医院里又公开打出牌子,违于《决定》的本意,这个牌子应该依法摘掉,法医应该从医院撤回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