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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太快就是摩托车 驾驶员撞人致伤被刑拘

温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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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网讯:电动自行车到底是自行车还是摩托车,一般市民对其概念模糊。日前,瑞安程某骑着一无牌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将一行人撞成重伤。其电动自行车被鉴定为摩托车,现程某已被刑事拘留。

当日中午,汀田某制衣厂女工程某下班回家,驾驶一辆借来的无牌电动自行车途经汀田镇文华路时,电动车把手将路上一老妪刮倒,致使老妪头部受重伤昏迷过去,程某也随车翻倒,唇部擦破。

瑞安市交巡警大队塘下中队民警现场勘查后,发现程某的电动自行车车身较大,但无铭牌标志、车辆信息参数,从车速表来看,最高时速可达60公里。

根据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自行车系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范畴,但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程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设计时速可达60公里,明显高于国家规定的通用标准。

由于程某技术生疏且车辆制动性能差,应负事故全部责任,伤者经法医检验构成重伤。程某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关键在于车辆类型的确定。

程某的电动自行车经机动车司法鉴定部门检验后,鉴定结果为:该车实测时速达40公里,属于电驱动轻便摩托车类型,即在机动车范畴。为此,程某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我市各地出现大量电动车,有些类似摩托车。这些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以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处理,许多驾驶人心中没底。交警提醒市民,要购买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并按交法规定上路行驶,防止类似程某的悲剧重演。(通讯员 阮国胜 张式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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