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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严令守住生态防线 除4种情形外,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禁止建设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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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陶然 通讯员/郑广翔)今天起,全国首部对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加以规范的地方性政府规章——《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颁布实施。今后,违反《规定》在深圳基本生态控制线内进行建设的建筑物,将被限期拆除或没收。

职能部门法律责任明确

记者昨日从深圳市规划局了解到,在经过深圳市政府四届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深圳市市长许宗衡就该《规定》及依照《规定》划定的《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图》签发了第145号政府令。

记者了解到,深圳近期划定的基本生态控制线是全国首条基本生态控制线。据了解,违反《规定》在基本生态控制线内进行建设的,属于严重影响城市规划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及《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不得以任何形式予以承认和变相使用。

记者在《规定》中看到,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基本生态控制线的划定、调整方案,其他和生态控制线工作有关的职能单位包括深圳六区政府,国土、环保、发展和改革、水务、农林渔业、城管综合执法等部门。《规定》中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承担的法律责任:对擅自调整基本生态控制线、擅自审批建设项目或徇私舞弊等失职行为,对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将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护生态贡献突出有奖

根据《规定》内容,基本生态控制线的划定应包括下列范围:(一)一级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集中成片的基本农田保护区、森林及郊野公园;(二)坡度大于25%的山地、林地以及特区内海拔超过50米、特区外海拔超过80米的高地;(三)主干河流、水库及湿地;(四)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的生态廊道和绿地;(五)岛屿和具有生态保护价值的海滨陆域;(六)其他需要进行基本生态控制的区域。

根据《规定》,除下列情形外,禁止在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进行建设,这4种例外包括:(一)重大道路交通设施;(二)市政公用设施;(三)旅游设施;(四)公园。即使这4类项目,也必须作为环境影响重大项目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及规划选址论证。基本生态控制线内已建合法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擅自改建和扩建。

记者注意到,在《规定》中,市政府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生态保护活动,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将给予奖励。

名词解释

基本生态控制线

基本生态控制线内区域即为深圳未来的生态控制区域,轻易不得开发。按照不久前市政府批准的《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划定方案》,深圳被划为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的土地面积约为984.7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地总面积的一半。这些土地如能严格控制,深圳未来居民人均绿地有望达9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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