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类案件不适用风险代理收费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国家发改委与司法部日前草拟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在全国征集意见。意见稿规定,诉讼等6种情况不适用于风险代理收费。
意见稿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律师服务收费具体实施办法和收费标准,也可以委托地(市)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是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考虑因素,以律师服务成本、合理利润和法定税金确定律师服务收费金额。代理民事、行政案件和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务等4项实行政府指导价。代理仲裁、担任法律顾问、提供非诉法律服务等5项实行市场调节价。
意见稿中,律师收费有3种方式:计件收费、按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计件收费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标的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计时收费则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对于按比例收费中的风险代理收费,意见稿规定,采用这种收费,双方约定的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标的的20%。但6类案件不得采用风险代理收费:诉讼,婚姻继承,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保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给予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的和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
意见稿还规定,律师事务所应采取公示栏、公示牌、收费表、收费手册、多媒体终端查询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示本所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等信息。对不明码实价和律师乱收费的,主管部门可给予律师事务所行政处罚。
特别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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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声音
目前预先收费有弊端
贺先生曾因父亲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请律师打官司。当时他交了几千元,后来在律师的协调下和对方达成调解协议,拿到了10多万元的赔偿。对这一结果,他表示满意。他认为,律师收费应按市场规律,以服务高低和水平高低来决定价格高低。市民可以接受收费高的法律服务,但是律师需要提供相应优质的服务。目前的预先收费有一定弊端,因为官司的结果不能预先得知,应当预先支付一部分费用,待官司了结以后再收取部分费用。
在某大型房产公司任职的刘先生经常处理法律事务。他认为,目前律师收费是按照一种潜在的行规在收,一直没有公开统一的标准。很多市民对支付律师费的标准不了解,市民打官司应有交费的知情权。虽然现在没有明确的收费标准,但是交费还是应当有一个大致公开的幅度范围。
律师意见
不应由政府实行指导价
四川杰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王锐认为,律师服务水平、经验、能力应作为律师服务收费高低的重要因素。征求意见稿对此未体现,存在不足。《价格法》规定了5类可以由政府实行指导价或者定价的情况。从规定来看,律师服务不属于“公益性服务”,因此,律师服务收费不应由政府实行指导价。
“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国家赔偿、劳动报酬等,限定收费标准能体现律师的社会责任。”王锐表示赞同,但他对风险代理的限制有异议。他称,在国际上,普遍采用计时收费、风险代理收费,其适用范围包括诉讼案件,也包括非诉讼案件。意见稿规定6类案件不得采用风险代理收费,不符合国际惯例。“应提倡计时收费,认可风险代理收费,不宜否定律师采取风险代理收费方式承接案件。”
四川川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牛建国称:“当事人与律师之间订立的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就应当有效。”
新闻链接
部分律师私下打白条
四川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处长龚毅称,新的管理办法出台将使律师收费更加规范,更符合中国国情。目前正在向全省征求意见,汇总后司法厅将统一上报国家发改委和司法部。
四川省司法厅副厅长张晓勇称,去年开始,省司法厅加强力度打击律师双重收费和私下收费。目前,确有一小部分律师存在乱收费行为,大部分是私下打白条,合同之外收费和律师私自收费。从去年到现在,省司法厅处理了上百件律师乱收费的案子,当事人都及时得到了退费。目前四川部分律师事务所在推行计时收费。本报记者 赵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