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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执法”深夜上路查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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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宝鸡讯(记者付军峰)午夜时分,在从宝平路进入宝鸡市区的三岔路口,只要发现有车进入禁行路线,就举牌拦车罚款,近日,宝鸡市金台区综合执法大队此举引起不小争议。交警部门认为,只有交警可以上路纠查违法。宝鸡市纠风办也明确表示,综合执法人员没有权力上路查车。

“综合执法”查处违法车辆

近日,不少司机反映,因为对宝鸡路况不熟,晚上开车不小心进入宝(鸡)平(凉)路市区段路口禁行路线,在禁行路线入口处,有几个身穿制服的人手举停车示意牌拦车罚款。罚款单上竟然盖的是宝鸡市综合执法局的公章。司机们质疑:综合执法人员有权上路查车罚款吗?

29日零时10分,记者在宝平路坐上一辆运煤的大卡车,探访此事的真伪。车刚拐上进入市区的宝平路,坐在路边一亭子里穿制服的人就跑到路旁,举着红色的停车牌拦车。车停下后,一辆车从后面追上来,随后从车上跳下4人,让司机交罚款。因此路段没有灯,借着车灯,记者看到这辆车上有“综合执法”字样,车牌号为陕C20393。记者佯装是卡车上的货主,在记者的追问下,他们承认是金台区综合执法大队的。

罚款数额视态度而定

记者:从没听说执法局可查车,路上不是由交警管吗?

工作人员:执法局也是国务院一个部门,我们有执法权,我们都查了一个月了,你们不服,可以去告。

记者:哪个部门把查违法车的权力给你们?

工作人员:我们上级让我们查,我们是执行命令。

记者:我们违反了哪一条,为啥挡车?

工作人员:《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走禁行路线。交200元以下罚款。

记者:少交点行不?

工作人员:要看你的态度。你下车后不给我们看证件,也没通行证,就这态度……

无奈,司机交了50元。随后,工作人员趴在车灯前写了一张票据,上写:“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90条管理规定罚款伍拾元”,经办人一栏只写了一个姓:王。

29日上午,记者从金台车管所了解到,陕C20393是金台区执法大队的车。

执法大队:查禁行“有点勉强”

昨日上午,记者从金台区执法大队一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处了解到,查车罚款的是队里的工作人员。对于执法队员上路执法都有哪些权力,负责人说,当时执法局成立时,可以行使非主干道道路侵占方面的执法权,综合执法可以部分行使公安交通部门的执法权。但其随后也承认综合执法人员使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在主干道上查禁行,是“有点勉强”。至于罚款所得怎么处理,该负责人说,全部上缴宝鸡市财政。

交警部门:应属公路“三乱”

对于司机们反映强烈的综合执法人员上路查车,记者此前也从宝鸡市纠风办了解到,综合执法部门无权上路查违法车辆。对此,宝鸡市交警支队一位负责人说,按照职权划分,综合执法局只有对人行道侵占行为的处罚权,他们在处罚单上所写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是对违反通行规定车辆的处罚,而只有交警部门才有对这些车辆的执法权。他们这样随意执法,应该属于公路“三乱”。

针对综合执法局上路查车罚款,陕西正泰律师事务所的贺律师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执法主体是交管部门,其他部门没有权力,执法局这样做,是越权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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