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 缓刑犯仍当董事长
南方日报
西安消息 法院终审裁定生效近两个月了,已被判缓刑的服刑人员仍然在单位担任领导职务。近日,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广阳镇部分群众举报称,益龙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郗某已被判刑,可现在仍然是公司董事长。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证实:今年6月,印台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益龙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郗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郗某对此不服,提出上诉。今年8月30日,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意味着,法院对郗某的判决开始生效。
铜川市一康姓律师认为,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显然,郗某继续担任目前的职务是违法的。
对于郗某被判刑一事,印台区供销社主任侯中旺称,区供销社对此并不知情,“郗某本人没有告诉我们,我们也没有接到法院的判决”。但他承认如果郗某真的被判刑,继续担任供销社领导职务是不合适的。
负责审理此案的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孙蒲叶认为,如果当事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到法院调阅判决,法院肯定会予以配合。孙蒲叶称,一个单位的职员涉嫌犯罪,主管上级部门肯定知情;如果主管上级单位不清楚最后的结果,就应该主动到法院调阅。
新华社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