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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富翁在呼市沦为街头乞丐

内蒙古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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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鲁蒙海) 曾经拥有200多万元资产的百万富翁刘纯宝,现在没有了往日的辉煌。他蓬头垢面,外衣沾满了油污,里边的毛衣破了好几个洞。谁也不会相信,刘纯宝竟然沦落为呼市街头的乞丐,每天为了填饱肚子,向路人伸手要饭。

10月18日下午,记者在寒风中与刘纯宝相遇,饱受沧桑的刘纯宝向记者讲述了他所遭遇的一切。

★生意红火挣回70万

18岁时,刘纯宝因病导致一级肢残,但他头脑灵活,26岁时就在辽宁省营口市办起了渤海饮料厂。到1988年,他的资产已达70多万元。

1991年12月21日,刘纯宝委托弟弟刘纯昌正式与包头市搬运公司签订了包头市饲料厂租赁经营合同书。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三年,从1991年12月31日至1994年12月30日,年租金1.5万元;抵押金1.25万元;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协议可经仲裁机关按法律程序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方的责任。”

合同签订后,刘纯宝注册了17个商标,买了两辆客货车等资产投入到再生产之后,刘纯宝一家只能住在厂里。到1994年,刘纯宝的资产已达200余万元,其产品畅销包头,远销常州、二连浩特市,甚至蒙古国。

★货物被封损失惨重

1994年5月18日,正当刘纯宝的饮料厂蒸蒸日上之时,搬运公司以刘纯宝拖欠租赁费、职工工资为由,将刘纯宝正在运转的汽水生产线设备一套、正在营运中的两辆客车、现场所有生产资料、保险柜(内存财务凭证)和家庭日常用品全部查封,中止了合同。

饮料厂遭查封后,刘纯宝夫妇只好回辽宁筹集打官司的费用。1996年,当刘纯宝夫妇回到包头时,发现饮料厂早在1995年11月份就租给他人了,他的全部财产被搬运公司转移到了库房。

★仲裁23万要不回来

据刘纯宝讲,1997年12月29日,包头市仲裁委员会裁定:搬运公司向刘纯宝偿付因非法查封财产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231860元;刘纯宝向搬运公司偿付所欠租金、独生子女费、药费共计28461.79元。

23万多元的经济损失,是包头市价格事务所对“封存物品”的评估价。在刘纯宝看来,这是救命钱,能拿回多少算多少。

1998年3月2日,刘纯宝向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然而,执行刚刚开始,搬运公司却于3月11日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申请破产。

更令刘纯宝想不到的是,3天以后,搬运公司就进入“破产程序”。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包经破字第8-2号裁定书上,写着:“终结包头市搬运公司破产程序,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

几年的奔波,刘纯宝和妻子对此事产生了意见分歧,最终离婚。儿女也由刘纯宝的父母看管,他自己继续找有关部门讨说法。

★花去10万元要回8万元

2001年1月20日,包头市交通局和搬运公司破产清算组作出破产终结保证书。保证书写道:“搬运公司是1962年成立的国有企业,企业破产后,偿债率为零。破产后的有关遗留问题,可由原破产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按《破产法》有关规定办理。”

当时,刘纯宝还占着搬运公司的几间门脸房。

2月16日,包头市交通局与刘纯宝签订了腾房协议:“原搬运公司因饮料厂问题,所欠刘纯昌(刘纯宝之弟,合同签订代理人)款因搬运公司破产,依法不予偿还。”同日,按照市交通局的要求,刘纯宝写下这样的保证书:“收到补偿款后立即腾房,否则负法律责任。”

随后,包头市的几个部门给了刘纯宝共计8万元,但是刘纯宝十年来多方奔波花费了近10万元。

★乞讨为生仍奔波维权

对于破产程序,内蒙古中赫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毕继海有自己的看法。

他说,包头市仲裁委员会的裁定和刘纯宝的申请执行都在破产程序之前,应该在执行完刘纯宝案后再进入破产程序。我国《宪法》和《民法通则》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因此,任何部门及搬运公司,都无权将属于案外人刘纯宝的私人财产作为搬运公司的财产申请破产。

正读大学三年级的女儿这样形容刘纯宝:“父亲常常颠沛流离,没吃没喝,露宿街头。家中更是一贫如洗,生活用品被查封了,爷爷、奶奶疾病缠身,我们姊妹三个已经欠下学校6000多元学费,亲戚朋友都借遍了。”

  如今,刘纯宝以乞讨为生,仍然奔波在为自己维权的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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