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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问题帮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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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冬是沈城采暖费上涨的第一个供暖期,连日来,很多读者向本报咨询相关供暖政策。沈阳市供热办相关人员对读者的疑问做了解答。

关键词一:新房费用

新买的商品房如何交纳采暖费?

答:根据《沈阳市城市供暖管理办法》,已经供暖的商品房屋售出未进住的,其采暖费由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承租人所在单位承担;尚未售出的空置商品房的采暖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关键词二:陈欠费用

■情况一:原单位破产

典型问题:原单位破产了,陈欠4年采暖费,我现在想卖房子,陈欠的费用是否由原单位承担?

答:沈供暖(2003)17号《关于居民住宅采暖收费的若干规定》规定,对已经办理正式破产手续的企业,其原企业陈欠的采暖费,按相关法律规定和法院裁决书相关内容执行,供热单位不应向用户收缴其企业破产前的陈欠采暖费。

■情况二:困难企业

典型问题:我和丈夫都是困难企业的职工,今年暖气分户了,交费时让补交一年的陈欠费用,我家交不起。

答:沈供暖(2003)17号《关于居民住宅采暖收费的若干规定》中规定,对当年实行分户供热改造的用户,在其为所在企业(或单位)垫付当年和交纳一年陈欠采暖费后,供热单位要给予开栓供暖。用户家房屋所有权人单位如果是当年经市、区认定为不具备交纳采暖费能力的企业,其企业陈欠的采暖费,暂作“挂账”处理。困难企业和用户在按比例规定交纳当年采暖费后,供热单位要保证开栓供热。

■情况三:下岗职工

典型问题:我下岗前,单位欠了供暖公司4年采暖费,我下岗后单位也未给交。今年去交费时,供暖公司让补交以前陈欠的费用。

答:沈供暖(2003)17号《关于居民住宅采暖收费的若干规定》规定,对已经买断工龄、并轨等与原企业(单位)脱离劳动关系的职工,在按有关安置规定办理手续后,应由个人承担采暖费。属于原企业(单位)陈欠的采暖费,供热单位应向职工买断、并轨等脱离劳动关系前的企业(单位)依法追缴。

■情况四:抵债房欠费

典型问题:别人欠我的钱,法院把他的房子判给我抵债,但这间房子欠了10年采暖费,应该谁负担?

答:供热单位应向原房主依法追缴陈欠采暖费。

关键词三:报销

■情况一:女职工

典型问题:我是单位买断的职工,房屋产权证是妻子名,妻子单位说,只有离婚了才给报销采暖费。

答:《沈阳市城市供暖管理办法》规定,采暖费由房屋所有权人或承租人所在单位承担。该住户房屋所有权人的单位,应按规定在控制标准内为职工报销采暖费。

■情况二:电采暖

典型问题:我家是电采暖,前两年单位都不给报销采暖费,关于电采暖的报销有没有相关规定?

答:《关于印发沈阳市采用电、燃气为能源采暖费结算办法的通知》规定,用户向开发建设单位或小区物业管理部门领取采用电、燃气为能源供暖的相关证明,经区供热办确认,加盖区供热办印章后生效,职工可持发票和证明回单位在采暖费控制面积内报销。低于限额的按实际发生额报销,高于限额的部分由职工自行承担。

■情况三:住房面积

典型问题:沈阳市规定的一般职工可享受报销多少平方米采暖费的待遇?

答:《沈阳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试行办法》和《沈阳市企业住房分配货币化指导意见》规定,一般工作人员60平方米、科级及相当职级人员85平方米、处级及相当职级人员105平方米、局级及相当职级人员140平方米。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控制标准的,单位按实际住房面积全额承担。超过标准的采暖费部分,全部由职工个人承担。

■情况四:一家两处房子

典型问题:我们夫妻不在同一个单位,各有一处产权房,产权证分别是我俩的名字,房屋采暖费是不是丈夫报销一处,妻子报销一处?

典型问题:我和妻子在同一个单位,但我俩有两处房子,产权证分别是我俩的名字,我俩的户口也不在一起,不知道这样的情况,夫妻双方是否都能报销采暖费?

答:①根据《沈阳市城市供暖管理办法》规定,采暖费由房屋所有权人或承租人所在单位承担。如果夫妻双方各有一处产权房,各单位应按规定为本单位职工在控制标准内报销采暖费。

②如果双职工在一个单位,两处房子,两个人的产权,单位应按规定为本单位职工在控制标准内报销采暖费。

■情况五:职工去世

典型问题:丈夫去世了,丈夫单位已经4年没给交采暖费了,今年还不给拿。

典型问题:我家房主是老伴,可老伴已去世了,现无人给报销采暖费。

答:根据《沈阳市城市供暖管理办法》规定的“家庭成员共同承担的原则”,房屋所有权人去世,配偶所在单位应在控制标准内为职工报销采暖费。

■情况六:失业人员

典型问题:我是失业人员,妻子退休了,不知妻子单位能否给报销?

答:房屋所有权人或承租人的工作单位属于不具备交纳采暖费能力的困难企业、破产企业,或房屋所有权人或承租人是买断工龄、并轨与原企业(单位)脱离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具备办理采暖费转移的热用户,其采暖费可由家庭其他成员所在单位承担。该住户可到市供热办领取“采暖费家庭内部转移审批表”,办理相关手续。

关键词四:采暖费价格

典型问题:我交采暖费时,采暖费平方米数还要乘1.4,这是怎么回事?

答:沈房发(1998)第17号文件《沈阳市民用采暖费结算暂行办法》规定,采暖费计费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其计算办法,建筑面积=使用面积×1.4。如果该住户的房屋产权证标明的是使用面积,则建筑面积=使用面积×1.4。

关键词五:分户供暖

■情况一:不入住

典型问题:我买了一套房子,是分户供暖,但我今年不想入住,也不想采暖,不交采暖费可以吗?

答:可以不交纳采暖费,但建议用户与供热单位签订申请停供的协议。

■情况二:不全交费行吗?

典型问题:我家买了一套房子,分户供暖,因为过完年才想进住,交一半采暖费行吗?

答:在这方面还没有相关规定,用户可与供热单位协商解决。

如果您在交纳采暖费、暖气温度等供暖问题上遇到难题,都可以与本报联系,我们会尽力帮您协调。热线电话:024-86268636本报记者刘炜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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