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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厂房仓库可申请变更用途

海峡网-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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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近日出台相关管理办法

“变脸”后用于发展第三产业,20个工作日内即能拿到批文

本报讯 (记者 吴晓菁)闲置的工业厂房或仓储建筑即日起可申请改变使用功能,用于发展第三产业,20个工作日内就可获得许可决定书。记者昨日从市规划局获悉,我市近日出台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土地用途变更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对已建工业、仓储建筑改变使用功能等做出新规定,此举将有利于优化城市规划功能布局,提高土地效益。

办法规定,受理对象限于在厦门市辖区内已建工业、仓储建筑(依法审批且已竣工的建筑)权属人申请变更建筑物使用功能、土地用途。可受理条件包括:符合城市规划功能调整,保留建筑物且为自用经营;符合政府鼓励发展第三产业、运营中心、旅游业、现代物流业、高新技术产业等政策导向;满足城市规划、土地、环保、消防、民防、卫生和结构安全等相关规定。

而擅自改变建筑功能、土地用途,涉及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的已建项目;已批未建、在建项目以及需要新增建设用地进行改建、扩建的项目;列入近期旧城改造、成片开发范围的项目;小区配套公建设施、社区管理用房等公共设施用房;土地房屋权证记载为分摊用地的(同一宗地,分割办证,多个业主共同拥有或按份拥有土地使用权),未征得全体产权人(或买受人)同意;成片开发工业园区内的建设项目,未征得开发园区管理机构同意;要求变更为住宅的项目等,则不属于受理范围。

据悉,在思明区、湖里区范围内的申请,由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窗口统一受理。岛外各区,由各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受理。工作时限则要求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发放《不予变更规划许可决定书》或《规划许可变更决定书》;其他相关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不过,取得《规划许可变更决定书》两个月内未向土地管理部门申办相关用地变更手续的,批文自动失效,土地管理部门不再受理土地用途变更、地价调整事项。(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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