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人防物权案业主败诉

新京报

关注

法院认为无法律法规界定人防工程产权

本报讯(记者 李欣悦)本市首例业主讨人防物权案昨日下午一审宣判,对于华清嘉园9名业主要求确认小区人防工程所有权归业主所有的诉讼请求,法院未予支持。但法院在判决书中提醒人防办,对于人防工程出租扰民、安全隐患等问题应予以重视,并称将发司法建议敦促相关部门加强管理。

9名业主称,他们的购房款中包括人防工程的建设成本,但人防办却将其楼下地下二层人防地下室出租,后转租给50余户外来民工、走读学校的学生,致使环境脏乱,扰民严重。

业主们认为,根据《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人防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所以华清嘉园的全体业主应是该人防工程的所有权人。

海淀法院东升法庭在本月13日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人防办称,业主的购房款中不包括人防工程的建设成本,人防工程是国防的组成部分,归国家所有。相关条例规定,任何组织、团体和个人使用人防工程都应为有偿使用,应由人防办收取使用费,所以其做法没有不妥。

法院认为,依据购房合同条款,业主在签合同时应已明知其所购买的商品房面积中并不包括防空地下室,但并未提出任何异议,故不能认定业主对人防工程的所有权。

另外法院认为,此案中防空地下室并不在物业管理范围内,所以不适用《物业管理条例》。且现在并无任何法律、法规对城市居民小区的防空地下室的产权归属予以明确界定,业主们也没有拿出其他可证明其主张的证据。

因此,法院驳回了9名业主的全部诉讼请求。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