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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休日禁止装修能否立法?(周末沙龙)

人民网-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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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府法制办近日起草完成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明确规定:“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其他建筑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等扰民作业。”这一办法的出台,将对南京出台相应法律起到参照和促进作用。在做这期稿子的时候,一条消息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江苏省政府开门立法从源头抓起。9月22日,江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首次向社会征集2006年省政府规章立法建议项目。截至10月中旬,经整理确认的立法建议93件。据江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介绍,凡江苏省公民、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均可以提出立法建议项目。一旦建议最终被确定为2006年省政府规章制定的正式项目,建议人将参与政府立法的全过程。本期《周末沙龙》的嘉宾是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崔武、东南大学张教授、南京汇贤居02幢吴晓湄、南京慈悲社2号朱先生。

主持人:近几年房改拉动了家庭装饰装修业的发展,也带来了一些问题,特别是装修扰民。如何避免扰民现象?

崔武:我有一个朋友买了新居,他还说房子一到就赶紧装修,等到一立法就会受到很多限制。作为业主来说,肯定希望房子装修越快越好,耗费的工时越长,一则拖不起,二来也会增加装修成本。我认为除了立法保护市民的“休息权”不被打扰,还应该在环保设置上减低噪音。

张教授:现在的技术非常先进,一些关键工艺也正在逐步改良。比如板装房装拆都很方便,相信不久也会在装饰材料上有个大变革。不需要采用电锯、电钻这些“家伙”的掺和就能完成装修。市民讨要说法,说明人们的自我保护意识正在增强,这是一件好事。

吴晓湄:我们家刚装修过,由于我们找的是一家比较正规的大公司,他们对于施工时间和施工流程都有严格的要求,比如从来不在午休时间和双休日干砸墙、钻孔等动静较大的活儿,所以,邻居也没有什么意见。而一些小公司甚至是“马路游击队”的装潢队伍就不会那么“客气”了。是能用“法”来约束装修噪音就好了。

朱先生:我因为工作关系,睡觉时间比较晚,特别希望早上可以多睡会,可早上7点刚过,邻居就开始没完没了地“叨扰”,此起彼伏,双休日想睡个懒觉都不成,那声音简直是在“剜心”。吵了几架了,反映到物业那里也不见效,感觉工人还故意对着干,开工的时间更加提早了。110来也只是登记后备个案,效果不明显。

主持人:怎样管住装修噪音,是市民十分关心的事。不少市民建议应当由物业合理设计装修协议,使其更具可执行性,才能真正在源头上管住噪音,保障其他业主的权益。

张教授:据我所知,在上海、天津等城市,物业可以采用几招来应对不自觉业主的违规装修:一是讲道理法,让施工人员主动停止施工;二是迂回法,遇上不听劝阻的,就向业主“求教”,让业主给施工人员施加压力;三是检查出入证法,由于施工人员一律要配戴出入证才可进入小区,物业可以有权请施工人员出去。几招齐上,一般情况下都能奏效。南京能否借鉴呢?

朱先生:单纯依靠执法部门执法,是不太现实的。而由受害业主自己出面干涉,又会加剧邻里之间的矛盾,毕竟都是邻居,低头不见抬头见的。我认为,真正有办法管好装修噪音的应该是物业公司。现在大多数的小区都会与业主签订装修管理协议,但问题是,大多数的装修协议内容约束力不足,没有具体的管理办法,执行起来很难,所以在签署协议时,一定要写明对违规业主的处理方式,还要有可执行性,才能真正管起来。

主持人:制定出台“装修法”是否就能使家装噪音管理进入良性轨道?

崔武:关键是立法容易执行难。如果不能执行,等于是“打白条”。何况现在这方面取证比较困难。现在新建楼盘几乎都在郊区,由于经费有限,执法力量很难延伸,有效执法难,就使新法规成为了装饰品。开发商可以统一装修好后再售楼,避免各自为政,互相干扰,或者在楼盘售出的规定时间内全部完成装修后再入祝

吴晓湄:装修过的人都知道装修难、装修烦,装修完工后无论是精力还是经济都会“扒层皮”。房地产开发商就应该出售成品房,这可能在某种意义上比立法不依要好。

张教授:像拆承重墙、改阳台、动煤气管道、噪音扰民,这些过去曾三令五申要禁止的家装违规行为,由于没有相应的法规,只能靠自律和邻里间的体谅。上述违规行为所造成的结果,已经对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形成了隐患。江苏省已经出台了“城镇噪音管理条例”,法律法规的出台,将避免过去家装纠纷无法可依的现象,使家装管理纳入规范管理的良性轨道。

《江南时报》(2005年10月21日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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