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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发商违约卖房惹众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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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日报10月18日讯济南一房地产开发商一年前和客户签订认购房屋协议,承诺2005年12月31日交房,并收了客户的定金。可现在,开发商通知客户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时,不但将原来承诺的交房日期拖后一年,还强迫客户必须购买车位和储藏室。开发商这一做法,引起了众多客户的不满。

今天下午,市民李女士(化名)向本报反映,她去年在位于舜耕路和历阳大街交会处的银丰山庄订购了一套房子,当时交了6万元定金,开发商承诺2005年12月31日交房。可一年过去了,现在开发商却通知说,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同时,必须购买12万元的车位和储藏室。并且在合同上将交房日期拖后一年,改为2006年底交房。他们认为,当时双方签订房屋认购单时,并没有约定客户必须买车位和储藏室的事项。现在开发商单方决定让客户必须购买,完全是霸王条款。并且,开发商擅自将交房日期后拖,也违背了双方的约定。

“为了能在签订正式合同时交上房款,我已把原来的住房卖了,准备今年底入住新房,可现在开发商一下将交房日期拖后一年,我只能租房住了1客户张先生(化名)说,这样一来,自己会有很大经济损失。同时他对开发商强卖车位一事也感到反感,因为除了房款外,一下又要多拿出十几万,许多客户根本承受不了,有些老年客户也用不着车位。

李女士告诉记者,两天前,他们许多客户一起找到该楼盘的行销代理商厦门方略房地产营销代理有限公司进行交涉。该公司的刘经理表示,对于交房延期的事,可以考虑给客户一些补偿,但对买卖车位一事向领导反映后才能答复。可到现在他们也没等到代理商的答复。李女士说,他们一些客户已经商量好,准备共同给开发商发一则声明,要求其停止强迫客户购买车位和储藏室的行为,改由客户自由选择是否购买。另外,开发商还应为其擅自更改交房日期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否则他们将共同起诉开发商和行销代理商。

记者随后联系到厦门方略房地产营销代理公司的刘经理。他讲,延期交房是由于高压线入地等原因造成的,他们可以进行补偿,而车位问题现在还没有结果。

山东海中洲律师事务所的吕合强律师表示,上述开发商应负缔约过失责任,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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