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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补偿款贪污贴息款 洞头三位“村官”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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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网讯:昨天下午,原洞头县北岙镇小朴村村委会支书李某、主任陈某和会计林某三名“村官”与个体养殖户曾某挪用公款、贪污一案,洞头县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

2002年6月至8月间,小朴村收到县二期围垦工程指挥部征用该村土地的土地补偿款124万元。同年9月至12月间,李某、陈某和林某利用协助县政府管理该土地征用补偿款的便利,与曾某共谋,多次擅自共同挪用了27万元土地征用补偿款,用于4人合伙养殖螃蟹业务,至案发时尚有10.295万元未能归还。

2003年至2004年9月期间,他们还多次擅自共同挪用土地征用补偿款20.4247万元,用于合伙养猪、鱼粉饲料生意。

其间,陈某将4.45万元土地征用补偿款私用。

李某、陈某和林某在协助北岙镇政府扶持海水养殖开发过程中,于2001年3月、11月,采用虚报、多报的手段骗取县财政养殖政策贴息款2.1万元,每人得赃款5800元。

2004年期间,李某在协助北岙镇政府安排海涂围垦垦区渔民转产转业过程中,骗取他人养殖羊栖菜政策贴息款1.35万元。

2001年3月,李某在申报养殖牡蛎贴息款时,虚报养殖亩数,骗取政策贴息款1500元,占为己有。

案发后,李某退赃2万元,陈某退赃2万元,林某退赃7.6687万元,曾某退赃8万元。林某有立功表现。

李某、陈某均被判有期徒刑7年;林某、曾某分别被判有期徒刑3年和2年6个月。法院追缴李某、陈某、林某和曾某挪用的公款17.2410万元,与案发后退出的赃款17.9287万元,发还给小朴村;同时,追缴李某等人贪污的公款3.24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温州晚报记者 袁寿省 陈妮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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