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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不文明骑车面面观

金豹网-锦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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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人都认为骑车时“偷点油”算不上什么大事,却不知那是不文明的行为。近几日,记者在街头捕捉到一些市民骑车时的不文明镜头。

镜头一:搭“顺风车”

9日7:40,青年会路。一男一女由西向东骑车,女子骑自行车,男子骑的是电动自行车。两个人边骑车边交谈,为了跟上男子的速度,女子索性将右手扶车把,左手搭在男子的肩膀上。

镜头二:互相嬉戏、追逐

12日12:00,解放路。三个男孩骑车飞速穿梭在马路上,几人互相追逐、打闹,不时还上演“特技”:双手不扶把骑车。偶尔拐上快车道。

镜头三:带超长物品

11日15:00,南京路。一骑三轮车的男子车上放着一根长有两三米长的塑料管,管两头耷拉在车外。车主怕刮到别人,边骑边喊:“借光,别刮着1不少路人见状纷纷绕路骑行。

镜头四:边骑车边打电话、看书

12日16:00,解放路。一女士骑车时手机响了,只见她从容地掏出手机边走边接听。另一女子在云飞街上边骑车边颇为专心地看书,只有在等信号灯时,她才把目光从书中移开,就算过路口时眼睛也始终盯在书上。

镜头五:众人皆行我独往

11日16:10,解放路与山东街交叉口。一中年男子骑自行车驮着一女子在慢车道上逆行,由于此时车流较多,他左躲右闪地骑了20多米后,才拐入山东街。无独有偶,10分钟后,在供电大厦附近,又一男子在快车道上沿护栏小心翼翼地逆行了20多米后,才穿过马路拐到对面的慢车道上。

除了上述现象外,像骑车载人、逆行、不按信号灯通行、掉头猛拐等行为更为常见。

据了解,200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等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三轮车等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1米。

一交巡警提醒说:如果骑车时手机响了,最好把车停在马路边接电话,而边骑车边接电话则容易分散注意力。

摄影/记者史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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