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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维修燃气器具须“透明”不出示价目表用户可拒付一切费用

上海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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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高玲通讯员蒋巍)从昨日起,用户在安装维修燃气器具的过程中如遇到维修人员没有公开收费标准,不出示价目表的,用户可拒付一切费用。

据了解,市燃气管理处在征求社会意见时发现,目前市民对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过程中维修不及时、收费不合理以及维修项目打“闷包”等现象反映较多。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昨天,本市211家经燃气管理处备案燃气器具品牌厂商的安装维修企业向社会公开作出三项承诺:燃气器具安装维修即时受理,约时不误;公开收费标准,上门安装维修出示价目表,未出示价目表的,用户可拒付一切费用,价目表的内容必须包含主要零配件价格、上门费、工时费、企业监督电话和企业盖章等要素;燃气器具维修后,发生同类故障再次维修的,3个月内免收一切费用,6个月内免收材料费。

“不同的燃气器具,其零配件价格会不同,但所有的价目表,都有统一的格式并盖好公章。盖有厂家公章的价目表上的零配件价格,在市燃气处都有备案。”市燃气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此外,从事燃气安装维修的人员都必须具有‘上海市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上岗证’,否则,市民可以拒绝维修人员为其维修燃气器具。”

如果在维修过程中出现争执,市民可以通过市燃气处网站(www.shsz.gov.cn/shrq)进行投诉或反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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