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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高立法机关今日首次举行立法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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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就个税起征点举行立法听证会,这是代表在发言 [新华网郭毅/摄]

新华网北京9月27日电(记者孟娜倪四义)具有不同行业背景、收入各异、且说话带有各自地方口音的20名代表27日在北京就个税起征点究竟应该是多少钱发表意见。

他们正在参加中国最高立法机关首次举行的立法听证会。这些从近5000名报名者中遴选出来的代表所发表的“个人看法”,将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个人收入所得税法的“重要根据”。

听证会主持人、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说,个税法中关于个税起征点的规定受到普遍关注,在常委会审议法律案过程中举行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这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历史上还是第一次,“这是第一次,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增强立法工作透明度,推进民主立法的一项重大举措。”

个税法修正案草案起草部门、全国总工会、东中西部省区市财政税务部门人员也作为听证会代表,在规定的8分钟时间内发言。选自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另外18名代表,作为旁听人参加听证会。

截至记者发稿时,听证会仍在进行中。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此前发表文章说,“个税听证”涉及到无数纳税人的切身利益,由民众参与确定合理的税负水平,进而防止政府滥用征税权力,是现代民主社会的一项基本原则。在此之前,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公布了物权法草案,在全国范围内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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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这些从一个侧面折射出,中国的立法机关越来越重视民意在立法中的体现。”

全国人大代表彭镇秋对新华社记者说,立法听证会在一定程度上是中国发展的内在民主需求,而不是一嘲民主作秀”。随着中国立法事业的发展和立法观念的更新,立法听证对于地方立法而言已不再陌生。自2000年《立法法》颁布至2004年底,全国已有24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共对39件地方性法规草案举行过38次立法听证会。立法听证的内容涵盖了市场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资源保护、城市公用设施建设、拆迁管理和见义勇为等诸多方面。

对于听证会上提出的各种意见,各地立法机关审慎地予以了尊重、考量和平衡。比如2004年9月3日,北京市人大就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办法举行立法听证会,9月29日,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公布立法听证报告,就争议较大的“机动车负全责”等条款提出修改、完善建议。彭镇秋说,立法听证还有助于广大人民群众在这个过程中,学会通过规范化的、法律的手段,表达各自的利益诉求,学会“在表达自己观点、主张的同时,捍卫人家说话的权利”,这是一种民主的学习,法律的学习。

“无论是立法机关、政府部门还是平头百姓,大家在一个共有的规范化、程序化的形式载体中,学习、体验了如何表达意见、协调利益、以求公平正义的法律实现。这是立法听证会本身具有的效应和超越其自身形式的意义,”他说。

相关链接:立法听证会

新华网北京9月27日电(记者孟娜)立法听证会是指立法机关采取会议形式,就某项社会问题是否需要立法解决,或者在立法过程中就草案内容是否合理、可行,公开地、直接地听取公众意见的程序制度。立法听证会已成为许多国家提升立法民主化程度和广泛获取相关立法信息的重要途径。

在中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民主政治的国情使立法机关实行立法听证制度成为必然。2000年开始实施的《立法法》专门就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过程中引进立法听证做法作出如下明确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听证会最大的特点,一是公开、透明。听证的内容和焦点问题事先向社会公布;符合报名条件的公民都可以自愿报名作为陈述人或者旁听人;听证会对媒体开放,从而使更多的人了解听证的事项和各方面的意见。二是公正、客观。组织者应当在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公民中选择持不同观点的代表作为听证陈述人,面对立法机关直接陈述自己的意见,使各种不同意见得到比较充分的表达,立法机关能够更全面地了解各方利益和矛盾所在,妥善地协调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三是程序性强。为了保证听证陈述人都有平等的机会发表意见,提高听证会的效率,听证会都制定有严格的听证规则,对听证会的发言顺序、发言时间等作出规定。四是注重实证。听证陈述人发表的意见,其理由要以了解的事实作依据,要有实证性资料作支撑,听证会注重的是事实和证据,陈述人到会进行陈述,不是仅发表个人的抽象看法。五是听证结果作为立法的重要参考。听证会结束后,立法机关的工作机构要根据听证会记录,整理出全面反映听证会意见的听证报告,作为参阅材料,印发立法机关组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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