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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日期不能“捉迷藏”

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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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包装上,生产日期“犹抱琵琶半遮面”,不是藏在角落让人找不到,就是字如米粒难以看清。

近日,记者在本市一些大卖尝超市和便利店听到不少消费者的抱怨。

现场一:标签“捉迷藏”

万航渡路华阳路口的一家联华超市里,藕粉、麦片、黑芝麻糊等食品的外包装上都标着:生产日期见包装。翻来覆去找好几遍,才发现日期用钢印敲在封口或封底的皱褶处。一边的力保健包装盒上,印在深红色盒底的生产日期已磨损,只能辨出“2005/08”字样。

杜先生要买雀巢咖啡大礼盒,包装盒上生产日期一栏里却写着“见瓶底”。杜先生请营业员把礼盒层层拆开,取出玻璃瓶才看到生产日期。另一种标着生产日期“见瓶底”的雀巢小礼盒,则被塑料纸密封着无法打开。

现场二:胶纸反复贴

在中山公园新宁购物中心的大卖场里,“绿之味金枪鱼沙拉”的透明包装盒底部贴着标签:生产日期9月23日,保质期4天。但盒内独立包装的金枪鱼上则标明:生产日期9月3日,避光室温90天。一位中年女士拿着沙拉盒反复晃动,好容易才看到盒内的生产日期,随即放下沙拉。“两个生产日期不一样,谁知道外面那个是什么时候贴上去的,不敢买。”

现场三:字样看不清

在曹家渡屈臣氏便利超市中,不少进口食品上的中文标签字样又小又密。一对选购进口巧克力的老夫妇为了看清生产日期,眯起眼睛,把巧克力凑到了鼻尖。一些进口的日本零食、希腊巧克力包装上,只用中文注明:生产日期见包装。而包装上“PROD.DATE(生产日期)”、“EXP.DATE(过期日期)”等外文字样则让许多消费者无所适从。一名超市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些食品标签由经销商统一粘贴,顾客看不懂,可以问营业员。

强制性标准将实施

从今年10月1日起,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的国家强制性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将正式实施。

《通则》对预包装食品上的生产日期标签形式和内容作出详细规定。预包装食品是指“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装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目前向消费者销售的绝大部分食品属于这种类型。《通则》规定,对于不按标准实施的企业,消费者有权投诉并获得赔偿。

相关规定

●食品必须标出生产日期,生产日期是生产者生产的成品通过出厂检验的日期;生产日期应标明所在包装的具体部位,不得采用笼统的“见外包装”。

●为防止经销者改动生产日期,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必须打印或者印刷在包装上,而不能用一张胶纸直接粘贴上去。

●进口食品外包装大于20平方厘米的,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标签中的汉字与外文必须严密对应,且汉字不得小于相应的外文。

孟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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