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用房面积不够150平方米 最高可罚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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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商报讯(记者黄琳)沈阳市小区物业管理用房面积不得小于150平方米,如果房产开发商不能满足这一要求,将被处以最高50万元的罚款。昨天,记者从沈阳市房产局获悉,《沈阳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将在明天“面世”。与草案不同,征求意见稿中对作为建设单位的房产开发商进行了不少要求,给他们戴上了“紧箍咒”。物业用房不够可罚50万征求意见稿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物业总建筑面积0.3%的标准配置物业管理用房,但不得低于150平方米,包括物业办公用房、物业清洁用房、物业储藏用房、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等。对于一些开发商受利益趋动,将物业用房“缩水”或者根本不列入规划,而改建成商品住宅的,征求意见稿规定,不仅没收违法收入,还要对开发商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绝保修最少罚10万物业不仅是物业公司的事情,开发商也承担一定的物业责任。
比如,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在国家规定的两年保修期限内,如果商品住宅出现顶棚漏水等质量问题,应当由房产开发商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如果开发商推诿、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将被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物业纠纷将有法可依与国家2003年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不同的是,沈城首个《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长达6973字,对物业管理范围、收费方式、各方责任等进行了极其细致的规范,甚至对水、电的公用部分及个人部分都进行了“红线”划分。据记者了解,目前沈阳市登记注册的物业公司有550多家,而全市共有住宅区840个,其中,实行规范化管理的住宅区244家。
有关方面表示,出台如此细化的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是为尽最大可能规范物业管理行业,让今后物业纠纷有法可依。在明天,沈城市民可以看到《规定》的征求意见稿。如果您对沈城物业管理还有什么意见或者“金点子”,可以向本报提出您的独家看法。
( 时代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