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为什么会闯108次红灯?

红网

关注

据9月21日《人民日报》报道,9月14日,南京市交警拦下一辆交通违法小客车。查询结果发现,这辆长安面包车自2003年12月登记上牌以来,共有111次违法记录,其中有108次闯红灯,2次违反禁令标志,1次违法停车。为此,责任人将面临2万余元的罚单。

事情发生之后,很多人的目光都投向了交管部门。人们追问的最多的就是:“江苏实行执法告知制度已经一个多月,为何还会发生此类事件?”也有人把这位违章者视为第二个“杜宝良”,甚至怂恿他“拿起法律武器,向有关部门讨个说法”。

如果偶尔闯一次、两次红灯,也许可以原谅。但在一年多的时间里,连续108次地闯红灯。这就不是过失问题了,说明在这个驾驶者的头脑中,一点法律意识和公德意识都没有。

交管部门的责任固然不可推卸。比如他们该发现的时候没有发现,该告知的时候没有告知,该纠正的时候没有纠正,该处罚的时候没有处罚。但这可以成为减轻驾驶责任的理由吗?不能,一点都不能。

任何法律和法规,都需要靠人们的自觉来维护。失去了自觉,即便一个警察看一个人,也看不祝公共秩序就像一张网,无论其中的“点”和“线”,都各有各的职责,各有各的规矩。有一个地方出现漏洞,都会影响这张网的和谐和严密。在这张网中,每个人的作用和利益都是相互的。一个人方便了,很多人就会麻烦;一个人得了便宜,很多人就会吃亏;一个人闯了红灯,很多人就会因此带来危机。

108次地闯红灯,是一个非常危险的信号。说明一些人在思考问题和采取行动时,总是把一些负面因素当做自己的参照系。“你不管,我就闯”,这是一种。既然我闯了红灯你不管,那么就说明你失职。你们执法者都失职,我还守什么死规矩?“有人闯,我就闯”,这又是一种。他闯了,我就不能闯?大家都在闯,为什么你只盯着我?“你搞大腐败,我就搞小腐败”,这还是一种。一说到腐败,气就不打一处来。但他们反对腐败的主要方法,就是自己也想方设法腐败。搞不了“大腐败”, 就搞“小腐败”。甚至把闯一次红灯,也当做是一次发泄。

9月20日的《人民日报》,报道了7月6日发生在福建厦门的一件事。这天中午12时34分,气温高达34摄氏度。车流和人流密集的厦门火车站前的十字路口旁,走来了华侨中学高二学生王秀玲。此时正好红灯亮着,虽然附近没有车辆,但小王还是站在路边耐心等待。一直等到亮起了绿灯,她才踩着斑马线,踏着轻快的步伐走过马路。这种情景恰好被一个记者看见,于是就问她为啥这样自觉。王秀玲说:“老师经常教育我们要做一个文明市民,而文明是很具体的,体现在日常生活的点点滴滴上。”

我觉得,108次闯红灯,最不可原谅的是这位小客车司机。虽然交管部门的工作也应该深刻地反省和检讨,但这丝毫不能减轻对这位111次违章者的严厉处罚。在任何一个城市里,哪怕只有10%的司机像他这样一年闯108次红灯,那交通秩序将会乱到什么程度?

(稿源:红网)

(作者:汪金友)

(编辑:潇湘行)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