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不容“害群之马”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江淮晨报9月22日,阜阳市法院系统的9名“害群之马”的斑斑“劣迹”,经由该市纪委以新闻发布会的形式,昭告于社会。阜阳市纪委新闻发言人指出,以新闻发布会的方式,向社会通报9起发生在法院系统的典型违纪违法案件,其目的在于,为了让社会各界及时了解案件查办的真实情况,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执政为民。同时也表明,阜阳决心并一直在下大力气查处各种腐败,为阜阳的奋力崛起和构建和谐阜阳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阜阳法院系统9起违纪违法事实
(一)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朱亚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违反社会管理秩序案经查:1997年7月至2005年2月,朱亚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陈安玲,收受18人32次钱物,合计23.22万元。陈安玲在原阜阳县公安局工作期间,负责枪支弹药管理工作。1993年,陈在调离原单位时,违反规定将所保管的四盒140发“七七”式手枪子弹带回家存放。2004年底,陈安玲将子弹全部交给朱亚让其交到市中院,朱亚将子弹带到单位后,私自存放于自己的办公室至案发。朱亚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以权谋私,收受钱物,并将其妻要其交到市中院的子弹私自存放,违纪违法问题严重,经2005年7月7日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常委会批准:给予朱亚开除党籍处分没收非法所得23.22万元。鉴于朱亚涉嫌犯罪,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05年6月27日,阜阳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依法撤销了朱亚的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二)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审判员、执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王春友贪污、索贿受贿、收受礼金以及大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经查:1994下半年至2005年1月,王春友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32人62次钱物,合计50.535万元。2003年七八月份,王春友利用原颍东区造纸厂厂长刘某到其办公室申诉颍东区法院查封其造纸厂办案不公问题之机,试图侵占69.4万元的款项,由于案发,未能得逞。1999年3月,阜阳市中院执行庭在执行中国石化济南炼油厂起诉阜阳市石油公司拖欠购石油货款案时,王春友将自己经手收取石油公司的1万元执行费据为己有。2002年下半年,王春友受他人之托,帮助阜阳颍西建筑公司项目经理周某某,向安徽亨碧物业有限公司催要到所欠工程款2万元,王将此款据为己有。此外,王春友对其家中大额财产无法说明合法来源。鉴于王春友违纪违法问题严重,经2005年7月7日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常委会批准:给予王春友开除党籍处分;没收非法所得。鉴于其行为涉嫌犯罪,已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05年6月27日,阜阳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依法撤销了王春友的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执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三)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审判员、经济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陈和平受贿、收受礼金案经查:1992年上半年至2005年春节,陈和平利用职务之便,收受27人42次财物,合计人民币45.185万元、美元2000元、联想电脑一台。对其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2005年7月7日市纪委常委会研究报经市委常委会批准:给予陈和平开除党籍处分;没收非法所得45.185万元、美元2000元及联想电脑1台。鉴于陈和平的违纪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已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05年6月27日,阜阳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依法撤销陈和平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经济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四)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审判员、经济审判第二庭庭长董炳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案经查:1999年3月至2005年春节,董炳旭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其妻陈继玲,收受33人46次钱物,计28.118万元,违纪违法问题严重。经2005年7月7日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常委会批准:给予董炳旭开除党籍处分;没收非法所得28.118万元。鉴于董炳旭涉嫌犯罪,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05年6月27日阜阳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依法撤销了董炳旭的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经济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五)阜南县人民法院原院长谢庆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案经查:2001年6月至2005年2月,谢庆华利用其担任界首市检察院检察长职务之便,收受16人18次钱款,合计29.35万元,违纪违法问题严重。经2005年7月7日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常委会批准:给予谢庆华开除党籍处分;没收非法所得29.35万元。鉴于谢庆华涉嫌犯罪,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六)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第二庭原助理审判员王俊平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案经查:1998年10月至2005年春节,王俊平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14人17次款物,合计10.87万元,违纪违法问题严重。经2005年7月7日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俊平开除党籍处分;没收非法所得10.87万元。鉴于王俊平涉嫌犯罪,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七)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审判员、经济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薛懿贪污、受贿案经查:1998年12月至2000年7月,薛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共同侵吞公款24万元。1997年夏至2004年,薛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从中27次索要或收受他人现金43.284万元。薛懿违纪违法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经2005年7月7日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薛懿开除党籍处分;没收非法所得61.284万元。鉴于薛懿涉嫌犯罪,已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05年6月27日,阜阳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依法撤销了薛懿的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经济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八)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原书记员卜琅贪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案经查,1998年10月至2003年8月,卜琅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8人12次钱物,计8.23万元。卜琅违纪违法问题严重,经2005年7月7日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卜琅开除党籍处分;没收非法所得9.48万元。鉴于卜琅涉嫌犯罪,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九)太和县人民法院原院长、党组书记巩固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案经查:自1997年10月至2005年4月,巩固华通过提拔调整干部、在办理案件中打招呼等手段,以及利用逢年过节、家人生病和儿子上学等机会,收受本院干警、案件当事人和他人钱款。鉴于巩固华的行为已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经2005年8月19日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常委会批准,给予巩固华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查处行动彰显惩处腐败坚强决心
阜阳市纪委新闻发布会指出,从总体上看,阜阳市法院系统党员干部队伍主流是好的,是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熟练、工作认真的队伍。各级法院机关党的组织是坚强的,为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各级人民法院做出了积极贡献。虽然发生了上述违纪违法案件,但在司法机关、审判机关内部腐败分子也只是极少数,他们败坏了人民法官和人民法院的形象,亵渎了法律的尊严,丧失了一个党员、干部的起码条件,必须严肃惩治。发布会还指出,这9起违纪违法案件的严肃查处,充分表明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切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严厉惩处腐败的坚强决心和态度。阜阳市纪委新闻发言人说,在今后工作中,阜阳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将继续保持查办案件和惩治腐败的工作力度。要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的违法案件为重点,严厉惩处腐败分子;严肃查处利用司法权、人事权和审批权违纪违法的案件,严肃查办工程项目中发生的案件,严肃查办金融、土地管理等领域以及物资和服务采购活动中的案件,严肃查办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和经营管理活动中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坚决打击腐败分子的嚣张气焰,遏制腐败蔓延扩张的势头。·本报记者·(来源:江淮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