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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灾人祸”是工伤?两公司不认账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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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佳记者袁勇)“天灾人祸,都是没法抗拒的,干嘛把责任都推到我们身上。”昨日上午,范新俊对此表示不理解。去年11月28日,他手下的工人蒲大全在下班回家路上,突遇山体滑坡受伤。事后,范新俊为蒲大全花掉了6万余元的医疗费。但蒲大全仍通过劳动仲裁委要求范新俊赔偿9万余元。自认为仁至义尽的范新俊毛了,起诉至彭州市人民法院,要求分文不赔。昨日,彭州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事件回放:突遇天灾受伤 算不算工伤?

去年11月28日中午,在彭州市通济镇务工的蒲大全下班回家,当时持续两天的大雨刚刚停下。在离开工地约1公里处,他突遇山体滑坡,躲闪不及,受伤倒地。事发后,他所在的建筑工程公司立即组织人力,将他送到彭州通济卫生院救治。随后,又转至德阳市第二人民医院救治。今年5月11日,蒲大全伤愈出院。

治疗期间,蒲大全向有关部门申请了工伤认定和劳动伤残鉴定,并被鉴定为5级伤残。此后,蒲大全向彭州市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今年8月18日,彭州市劳动仲裁委作出裁决,要求建筑公司支付蒲大全工伤赔偿9万余元。

公司不服:工作场所外受伤 怎能算工伤?

收到裁决书后,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范新俊随即起诉至彭州法院。昨日下午,范新俊对此认为,蒲大全的伤是由于山体滑坡这一不可预料和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并非在建筑公司的工作场所。事发点与工地相距1公里,蒲大全的受伤行为和劳务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事发后,建筑公司从人道主义出发,已为救治蒲大全花掉了6万余元的医疗费。此外,他还认为,蒲大全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伤残鉴定的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

对此,蒲大全则认为,建筑公司虽然为他支付了一定的医疗费,但是对后续治疗及经济补偿一味推卸责任。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利,他才申请了工伤认定和劳动伤残鉴定,并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当时,建筑公司对此不闻不问,仲裁委才作出缺席仲裁的。

目前,彭州法院对此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梦中摔下上铺头骨裂 谁来买单?

(记者刘昕)游元红是东方阳光城物管处的保安,8月26日晚上,他睡觉不慎从上铺摔了下来,造成脑出血、脑骨折。昨日游元红找到公司,要求公司按照工伤赔偿并承担所有的医疗费和误工费,而公司却一肚子的委屈,认为,他自己睡觉不小心摔了,怎么能算是工伤呢?

伤者:宿舍里睡觉摔伤 应算工伤!

昨日,记者在解放军452医院见到了正准备出院的游元红,他说,8月10日他到公司当保安,8月26日晚上,他睡觉不小心从上铺摔了下来,当时就感到头痛得厉害,睡了半天都睡不着,后来头疼得直哭才被同事送到了医院,一检查就是脑出血和脑骨折。当时公司支付了2000多元的费用。可是到昨日出院算下来,他已经花了1万多元,现在还差2000多元才能出院。

他觉得他既然是公司的员工,又是在公司提供的宿舍里摔伤的,不管怎么样公司应该负全部的责任,除了付清所有的医疗费用外,还应支付期间的误工费和出院后的营养费。

公司:自己睡觉遭摔伤 哪算工伤?

而东方阳光城物管处的工作人员余庭进却并不认为公司有全部的责任,他说,游元红自己睡觉不小心从床上摔下来,怎么能算是工伤呢?他说他们公司目前已经给游元红支付了2000多元的费用,剩下的2000多元出院费也准备一并付清,他认为公司已经尽到了该尽的责任,对于游元红提出的误工费和营养费,他认为“有点过分”。他建议游元红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律师:双方都有过错 不属工伤

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的任正飞律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游元红所受伤害不应属于工伤。

他说,东方阳光城物管处所提供的住宿设施不具备足够的安全性,例如:未在上铺安装防护栏。而游元红在睡觉时未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导致从上铺跌落受伤,因此,东方阳光城物管处和游元红皆应在各自的过错范围内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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