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比较薄弱 4亿国债资金加强司法所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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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亿国债资金加强司法所建设
新闻背景
基层司法所是县区司法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构,是我国司法行政系统最基层的单位,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共同构成我国乡镇(街道)一级的政法组织体系。
全国有4.5万个乡镇街道,约有4.1万个司法所根植于其间,承担着人民调解、法制宣传、依法治理、法律服务以及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等各项工作职能,社区矫正试点地区的司法所还具体承担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作。据统计,司法所在指导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民间纠纷方面,每年参与调解和指导村、居委会、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民间纠纷多达六百多万起,充分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司法所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每年安置帮教刑释解教人员三十万左右,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重新犯罪;司法所承担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非监禁刑罚执行的具体工作,目前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本网记者 于呐洋
提起侯殿禄、胡光明、黄映东这些耳熟能详的名字,人们并不陌生,他们都是基层司法行政战线上的英模,他们以自己的热忱和忘我的工作向人们传递出基层司法所的声音,传送着党和政府的温暖。
由于我国地方司法行政机关恢复重建较晚,司法所多数是近年建立的,又处于最基层,财政保障相当困难,建设资金更是一大难题。目前,全国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仍然比较薄弱,尤其是办公用房严重不足,成为严重制约司法所作用进一步发挥的突出问题。
困扰司法所发展的除了基础设施薄弱之外,还有人员编制问题。据吉林省司法厅负责人介绍,该省司法所平均1.5个政法专项编制,还有许多1人所,而司法部提出每个司法所的人员配备应当为3人以上。据了解,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配备不足的情况比较普遍,一人所还占相当大比例。有的司法所里3个人,可能只有1个人是政法编制,其他人员属地方编制或者是聘用人员。
此外,依照司法部规定,原则上每个乡镇设立一个司法所。随着经济的发展,现在有些地方正在撤乡并镇,合并后镇里的人口已是原来的几倍,人口虽然增加了而司法所的人员仍按照过去规模设定,已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河南省司法厅厅长郭俊峰说,像河南这样的人口大省,就面临着这样突出的问题。从司法所的职能和发展趋势上看,他建议以后每个司法所的人员数量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浮动。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视关心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国司法所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2001年中央提出要加强乡镇综治办和基层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等基层政法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同年5月,中编办综合司会同司法部政治部联合发文,要求精简上层、充实基层,切实加强司法所建设,司法所的政法专项编制不能挪作它用。2003年、2004年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都强调要切实加强“两所一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的组织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基本设施建设。
2004年国家发改委安排4亿元国债资金解决中西部乡镇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问题,财政部也安排3000万元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改善中西部地区司法所的装备配备,这标志着中西部乡镇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全面拉开序幕。由国家投入国债资金加强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在全国还是首次,实现了司法所建设历史上的突破。
为推动司法所建设工作,司法部2004年先后出台了《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关于切实加强中西部地区司法所规划和建设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截至目前,全国有司法所4.1万个,占全国乡镇街道建制数的91%,其中由县(市、区)司法局直管的司法所近2.2万个,占司法所总数的54%。全国司法所工作人员发展到9.6万名,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6.3万名,占65%。中西部地区紧抓机遇,加强领导,成立机构,健全制度,认真编制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3年规划和年度计划,积极争取和落实配套资金,顺利启动了纳入2004年度的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项目。此外,广东、北京、天津、浙江等东部发达地区,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推进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也取得了明显进展。
在今年九月刚刚结束的全国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工作会议上,罗干同志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研究解决司法行政基层建设中存在的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等方面的实际困难。罗干同志指出,司法所是基层政法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等共同组成了我国乡镇(街道)一级的政法组织体系,是司法行政工作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窗口和服务平台,是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的重点。各地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两所一庭”建设的要求,切实抓好司法所建设,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司法所管理体制,完善基层司法行政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加强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如期完成司法所建设3年规划任务。司法部明确提出要坚持把司法所作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中之重,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要突出抓好“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两个关键,着力解决好司法所机构编制问题。同时继续抓住“规划、资金、管理”3个环节,加快推进司法所建设速度。一些安排了国债资金但尚未开始建设的地区,要抓紧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尽早开工建设。已经建立了司法所的地区,要着力抓巩固、抓提高、抓发展,全面推进基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努力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
司法所经历了近二十年的发展,正当青春之际,将借各方东风,迎风展翅,起舞翱翔。
我国司法所发展简要历程
80年代初,中国是初创阶段。其主要标志是一些沿海地区司法行政机关率先在乡镇创建以司法助理员为骨干的司法办公室。司法部对此予以初步肯定。1988年至1995年上半年是探索发展阶段。此期间,各地尝试组建司法所。到1994年底,全国司法所发展到13800多个,但多数地区没能解决司法所的立户、列编问题,而且还多次受到地方机构改革的影响。1995年下半年到2000年底进入蓬勃发展的阶段。许多地区解决了司法所的立户列编问题,到2000年底,建所数量和队伍人数比1994年底分别增长了1.9倍和1.6倍,司法所在维护基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从2001年起司法所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中央工作会议、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多次强调要加强司法所建设,初步形成了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司法所建设的良好局面。司法所的编制、队伍、人员、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作出了积极贡献。(责任编辑郑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