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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司法权威 捍卫法律尊严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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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开报章,打开电视,冲浪上网,我们会发现侮辱、谩骂、殴打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妨碍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事件屡屡发生:今年6月,湖南湘潭一起职务侵占案庭审时发生恶性事件,被告人法庭上两次殴打公诉人;也在6月,20余人冲进北京市怀柔区法院,将10余名法官和法警打伤。在这样的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切实保障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可谓正当其时,意义重大。“两高”的紧急通知向社会发出了一个强烈信号,那就是,司法权威不容亵渎,法律尊严必须捍卫!

维护司法权威,捍卫法律尊严,首先要切实保证司法人员的人身生命安全。试想,在一个社会里,连司法人员的人身安全都难以保障,司法机关的权威从何谈起?法律尊严如何树立?社会公平和正义又如何能实现?保障法官、检察官的安全,是法院、检察院的应有职责:可以要求国家财政拨付专款协助健全安全检查设施、培训司法人员增强自我防范能力;制定保障法官、检察官安全的规章、制度等。总之,在保障司法人员人身安全方面,司法机关应该也必须有所作为。

维护司法权威,捍卫法律尊严,要为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建立科学完善的保障机制。制度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的特点,制度也最靠得住。“两高”的通知提出建立一系列措施和制度,如将审判活动区和旁听区严格分离,设立专用通道;在审判场所显眼位置设置告示牌;明确值庭司法警察的具体任务和职责分工;检察人员出庭履行职责时不得少于二人;等等。各级法院、检察院要认真领会迅速执行,在最短的时间内加以应用和完善。

维护司法权威,捍卫法律尊严,要保证各项安全防范制度得到严格规范的落实。应该说,目前司法机关对于自身安全防范已经有了一定的制度保障:法院有法庭规则,检察院有出庭支持公诉的规则等,这次的通知中又明确了一些具体要求。各级司法机关要坚决贯彻执行有关制度和程序,规范执法行为,防止随意性。当前,尤其要结合专项整改活动,规范自身执法的每一个细节,以公正司法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牢固树立司法权威。

维护司法权威,捍卫法律尊严,要严惩那些亵渎司法权威的违法犯罪行为。留意一下妨害司法的个案就会发现,大多数作案者都公然蔑视法律尊严,挑战司法权威:在湖南湘潭的案例中,被告人竟然在法庭上两次殴打公诉人;而多起发生在法院办公区、审判区与法官住所的恶性伤害案件,都是犯罪嫌疑人直接携带凶器实施,作案手段凶残,气焰非常嚣张。只有对妨碍司法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才能惩一警百,以儆效尤,才能切实保障司法人员人身生命安全,才能确保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

保障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司法机关自身的努力必不可少,而在全社会营造“司法权威至上”的氛围,则是法治建设的长远目标。这,还需要全体公民的不懈努力。

(本报评论员 姜洪)

作者:姜洪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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