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伪报成交方式 走私被判刑

纵览新闻

关注

本报讯(记者李春炜通讯员沈占明)日前,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在国际贸易中伪报成交方式的走私案件做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单位天津三祥贸易有限公司(简称三祥公司)犯走私普通货物罪,罚金人民币40万元;判处公司总经理王岩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判决即日起生效。

据悉,三祥公司是天津一从事多种商品进出口业务的小型公司,该公司2002年到2004年间,在进口日本旧钢轨过程中,为牟利,竟打起国家税款的主意。该公司在与日本商人谈判过程中,以FOB(船舷交货,不包括运费)的成交方式签订了合同。但等货物到达目的地京唐港后,在向唐山海关报关过程中,总经理王岩却指使公司人员将成交方式伪报为CFR(成本加运费),从而达到瞒报价格偷逃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的目的。通过这一手段,该公司在两年多的时间里连续从日本进口旧钢轨12票,共计15039吨,瞒报运费达人民币1869231元,偷逃税款人民币363111元。

2004年6月,石家庄海关缉私局侦查人员通过对海关通关数据信息的研究分析,发现三祥公司涉嫌走私犯罪的蛛丝马迹,通过艰苦而缜密的调查,最终破获了这起高智商的走私犯罪,使犯罪嫌疑人受到法律制裁。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