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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街头叫卖“虎头鹰”

大众网-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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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9月13日讯(实习生李解记者孙晓曼)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本应生活在山林中,可有人却把它在街头公然兜售。

13日中午,记者在路过黑虎泉西路时,发现一名手拿褐色小鹰的男子正在向大家展示:“这是虎头鹰,便宜了,1501男子告诉大家,别看这是鹰,但非常温顺,买回家既能当宠物,还有别的用处。记者假装要买,与他攀谈起来,他说现在鹰还小,容易驯服。以前有人训练虎头鹰叼人民币、手机等东西,“飞得很快,能帮你偷别人的东西呢。”这时,人群中有人认出,这虎头鹰就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隼。卖主更得意了:“花百十块钱就能买到珍稀动物,多值埃”不多时,一名过路人以50元的价格买走了这只隼。

据济南市动物园有关动物专家介绍,隼俗称“虎头鹰”,是一种凶猛的天禽,经过驯化可以用来打猎,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近年来由于各种因素,隼的数量剧减。记者还了解到,随意买卖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的法律,是不允许的,违者应当受到刑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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