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医德立医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哈尔滨日报
人的一生,须臾离不开医疗,离不开保健,离不开预防,离不开卫生工作者。卫生工作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安危苦痛、身心健康和生老病死,卫生工作者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比任何职业都更深远、更紧密和更频繁。因此,卫生工作者的职业责任、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及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等,与群众对卫生工作的满意度密切相关。
多年来,哈尔滨市卫生工作者的主流虽好,但在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的社会背景下,个别医疗卫生人员确实出现了一些问题,卫生行业的不正之风时有发生,有的问题在一定时期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倍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关注,也倍受有关部门的重视。多年以来,卫生行业一直是国务院纠风办整治行业不正之风的重点部门之一。
近年,哈尔滨市卫生局党委按照上级组织的要求,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卫生行业作风建设、切实转变卫生行业的不正之风作为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群众健康权益的具体内容,始终把行业作风建设作为重点工作进行专项安排,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研究、同考核、同检查;以“让人民满意”为目标,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加大力度,常抓不懈;局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各负其责,认真抓好分管范围的工作,形成了行风建设齐抓共管的工作氛围,使全市卫生行风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卫生工作的整体社会形象不断好转,良好的医患关系进一步建立,人民群众对哈尔滨市卫生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高。在2002年和2003年连续两年的“双评”评比中,市卫生局均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哈尔滨市卫生行风建设工作受到了省卫生厅的表彰奖励,并先后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召开的纠风工作经验交流会上分别作了经验介绍。
着力治本:打牢职业道德基础
在行风建设过程中,市卫生局注重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思想道德教育是行风建设的基础,是一项治本措施。近几年来,市卫生局狠抓思想道德教育这个行风建设的基础环节,在加强卫生工作者思想道德建设上狠下功夫,提高了广大卫生工作者的思想道德素质,为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打下牢固的思想基础。
2005年,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市卫生局结合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市直卫生系统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中开展了“大兴求真务实、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在活动中,充分利用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一方面坚持正面教育,大力宣传和树立先进典型,弘扬白求恩精神,通过道里区新发镇红十字医院院长战胜军、市一院冯滨、市儿童医院阎丽、市传染病院尹燕祥、市红十字中心医院闫世序和市儿童医院急救中心等先进集体和典型人物的感人事迹,引导人人争做白求恩式的医务工作者,不断推动思想道德教育的深入开展;同时,组织了“全市卫生系统优质服务标兵”的评选活动。目前,全市8区11县(市)及22家局属单位共推选出“优质服务标兵”100名,在卫生系统形成了学有榜样、争先创优的良好局面,为行风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氛围,有力地促进了医务人员廉洁行医,诚信服务。另一方面,开展了“以案说法、警钟长鸣”警示教育活动,以个别医生损害患者利益的行为为反面教材,引导广大医务人员充分认清卫生行业不正之风给国家、集体和个人带来的危害及不良社会影响,并从中吸取教训,自觉筑牢抵御不正之风的思想防线。
与此同时,全市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开展了“抓改革,畅机制,正行风,促发展”活动,从思想教育入手,提出了“四三二”的目标。“四个树立”,即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意识,树立围绕全市中心工作、营造宽松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意识,树立热忱为企业服务、为群众服务意识,树立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意识;“三项清理”,即清理卫生行政审批中存在的问题,清理卫生监督执法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清理技术服务中乱收费问题;“两个转变”,即努力转变卫生监督、疾病控制队伍的工作作风,努力转变卫生监督、疾病控制队伍的形象。通过5个月的教育活动,哈尔滨市卫生监督、疾病控制队伍的工作作风明显好转。
完善制度:不断规范职业行为
加强制度建设是纠正不正之风的根本。近年来,市卫生局从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出发,坚持从源头上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了一系列规章制度,逐步形成了纠风工作的长效机制。2004年,在原有八项监督约束制度的基础上,制发了《哈尔滨市医疗卫生人员十条禁令》、《全市卫生系统纠正医疗服务和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市卫生局加强行风建设的十项制度,涵盖了医疗卫生单位及全体人员在医疗卫生服务中的工作标准、行为规范,并在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方面制定了具体条款,对医疗卫生人员在工作岗位上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违反规定应受到的处罚做出明确规定,并按照国家卫生部《关于在全国卫生系统开展纠正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方案》提出的要求和工作目标,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在卫生行风建设工作中所肩负的任务及应承担的责任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实施意见》中充分体现了“维护群众健康权益”,营造让患者安全、放心的就医环境,并从四个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一是加大了对医药购销中医院工作人员与药品代理人私自挂钩,或以“开单费、提成费、统方费、处方费”等名义收受现金、回扣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力度。二是对医院工作人员收受病人钱物的时限认定和“红包”问题如何处理做出新的规定(医院工作人员收受“红包”要上缴市廉政账户的规定),并设立了奖励举报人和从重处罚违纪人的条款。三是加强对医用卫生材料购买和使用的管理。规范了购买和使用医用卫生器材和一次性卫生材料的行为。四是细化了对医疗卫生服务中违价收费问题的处罚条款,努力减轻人民群众的就医负担。《实施意见》充分体现了市卫生局党委加强卫生行风建设的决心,亮出了整肃卫生行风的“杀手锏”,对卫生行风建设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专项治理:新规严控医德医风
今年年初,市卫生局党委召开了全市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会议,部署了2005年全市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及行业作风建设的主要任务,局党委分别与八区十一县(市)卫生局及局属22个单位签署了《行业作风建设责任状》。截至今年3月末,22个直属单位均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分解了目标责任,行业作风建设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端正政风行风、优化发展环境”最佳最差单位评议活动的工作部署,结合市卫生系统的工作实际,制定了《“端正政风行风、优化发展环境”最佳最差单位评议活动工作方案》及《“端正政风行风、优化发展环境”最佳最差单位评议活动考核细则》。经过半年多来的艰苦工作,哈尔滨市卫生行风建设正在逐步实现今年提出的工作目标:医疗单位“治好病、花钱省、服务精”;服务对象问卷对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服务收费、服务态度的满意度要达标;切实转变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作风,转变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队伍的社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