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卡过期不退款被指“霸王条款”
东方早报
手机充值卡余额过期作废曾被视为典型的“霸王条款”,而最近游泳卡也出现了这样的“霸王条款”。最近,许多消费者投诉反映,游泳卡到期后,有的游泳馆将卡内余额冻结,既不给充值也不退款。对此,徐汇区消保委认为,游泳卡过期后,卡内余额的所有权仍属消费者,商家应该延期使用或者退还,“充值激活余额”或冻结余额的方法均不可龋
田女士投诉反映,2003年7月5日在徐汇区某游泳馆购买游泳连卡一张,内存200元。今年7月18日去游泳时,服务小姐告诉她里面还有32元钱,但因为已经过了一年有效期,所以必须再充值200元激活余款才能使用。田女士对此十分不解。
无独有偶,王先生最近也投诉反映,去年他在徐汇区某游泳馆办理的会员卡,到今年7月10日到期时卡内还有余额700余元。于是他到游泳馆准备继续充值,延长一年的使用期。但游泳馆工作人员却将卡内余额冻结,既不充值,也不给退款。“办理会员卡时游泳馆曾经承诺:游泳卡可加入现金反复使用,现在却单方停止充值、冻结余额,这是典型的霸王条款!”田女士、王先生纷纷投诉徐汇区消保委,要求讨回游泳卡卡内余额。
那么,游泳卡有效期过后,卡内余额究竟该如何处理?徐汇区消保委认为,游泳卡的有效期应该是游泳馆提供服务的有效期,到期后游泳馆可不再提供服务,但卡内余额的所有权仍然属消费者所有,消费者对其享有收益、处分的权利。因此,如果游泳馆愿意继续提供服务,就应该为消费者办理换卡或延期手续,否则就应将卡内余额退还给消费者,而所谓的“充值激活余额”或冻结余额的方法均不可龋
经调解,游泳馆最终同意延长田女士游泳卡的使用期限,而王先生则拿回了400元退款。对此,徐汇区消保委还提醒消费者,游泳卡的季节性非常强,一般只在夏季频繁使用,因此消费者在购买游泳卡前应注意卡上的有效期,避免盲目充入大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