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新交规“焦点”全有说法
今晚报
发现违章交管部门要履行告知义务车行道乞讨连施舍者也属违规
违章摄录得公开偷拍偷录算违规新
法规明确指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施交通技术监控应当“公开”进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予以处罚;对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应当对驾驶人予以处罚。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实施处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记录的事实及时通知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遵守法定程序,并为当事人查询有关情况提供方便。
行人若故意“碰瓷”机动车不担责任新
法规明确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损失超出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机动车一方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百分之百的赔偿责任;(二)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八十的赔偿责任;(三)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赔偿责任;(四)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四十的赔偿责任;(五)在高速公路等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按百分之五的赔偿责任给予赔偿,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按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给予赔偿,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4万元。
新建小区商业区按比例配停车场根
据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停车泊位数量标准配建、增建停车场,并列入建筑设计审核规划;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确因场地等条件所限,难以配建、增建的,应当根据所缺停车泊位的数量情况易地建设停车场,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设置临时停车场须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相应的技术规范,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停车场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有关责任人限期改正,并可按设计泊位数每一泊位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公交不能乱停靠站外禁停车载客新
法规规定,公共汽车进出站点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站点一侧单排靠边停车;(二)暂时不能进入站点的,在最右侧机动车道单排等候进站;(三)不得在站点以外停车上下乘客;(四)驶离站点时单排依次顺序行驶;(五)公共汽车应按照规定进出站点,不能在站点以外停车上下乘客。
出租可借公交站下客但不得候客《若干规定》还要求:客运出租车应当在出租车站点右侧路边顺序临时停车上下乘客;在不妨碍公共汽车进出站、停靠的情况下,客运出租车可以借用公共汽车站点上下乘客,但不得停车候客。客运出租车不得违反规定在道路上停车候客、揽客。
驾驶客运出租车违反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100元罚款:(一)客运出租车不按照规定上下乘客或者借用公共汽车站点上下乘客妨碍公共汽车正常行驶;(二)客运出租车在公共汽车站点停车候客或者违反规定在道路上停车候客、揽客。
车行道不准乞讨司机施舍也违法针
对长期以来群众反映强烈的车行道乞讨等问题,新法规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交叉路口、车行道、桥梁、地道、涵洞、过街天桥等地点散发宣传品、兜售商品或者乞讨;过往车辆的驾乘人员不得接收、购买或者施舍。
骑车带人过路口必须下车来推行新
法规规定,成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可以附载一名不满12周岁的儿童,行经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或者陡坡等危险路段时应当下车推行。
机动车乱贴广告拒不清除罚百元新
法规要求,在机动车前后挡风玻璃上张贴、悬挂、放置物品,不得妨碍驾驶视线。禁止在机动车车顶设置立体广告。在机动车前后挡风玻璃上张贴、悬挂、放置物品妨碍驾驶视线或者在机动车车顶设置立体广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清除;拒不清除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100元罚款。
特种车携证上路警灯不得随便用《若干规定》明确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由公安交管部门定编管理,严格控制特种车辆增长数量。凡安装特种车辆警报器、标志灯具,应由本单位向所在地公安交管部门申领“特种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使用证”。特种车辆行驶中,要随车携带“使用证”。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灯、警报器;不得闯红灯、走单行路、禁行路和强行超车、逆向行驶。
驾驶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人员未随车携带特种车辆使用凭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
城建规划要考虑道路交通的需要规
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大型公共场所、民用建筑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时,应当考虑道路交通安全的需要,听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对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要求的,应当要求项目建设单位修改设计方案。
重大事故要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若干规定》中规定,本市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制度和重大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及有关负责人、具体工作人员,依法追究疏于管理责任。
关照孕老残疾人保护弱势群体新
法规中关于禁止占压盲道的规定,关于机动车遇盲人、行走不便的残疾人、孕妇、老年人或者儿童时应当停车让行的规定,在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门前减速慢行的规定,行人遇障碍借用机动车道路通行时机动车应减速避让的规定,关于车辆进出道路时避让行人和其他车辆的规定,关于机动车借道通行的限速规定,关于要求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提倡投保人身安全险的规定等,都在不同程度、不同角度上体现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大力监管报废车公安监督车解体《若干规定》加大了报废车监管力度,规定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拆解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现场监督下解体。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拆解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未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报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按每辆车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使用转向灯有新规提前30米要开灯《若干规定》明确规定,机动车转弯、调头、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在30米处开启转向灯,以向其他车辆和行人示意车辆变换位置、方向、状态的信号,使其他车辆和行人能够及时做出判断和反应。
临时停车有章循顺行紧靠边缘线根
据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按顺行方向,紧靠道路边缘线,前后右侧车轮外缘距路缘石不得超过0.3米;车行道一侧有障碍物,距障碍物50米以内的另一侧不得停车;在车行道两侧停车,两车距离不得小于50米。
交通协管员不得实施行政处罚本
市鼓励单位和个人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志愿服务。志愿服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组织下,协助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但不得实施行政处罚。
实习驾车只准在最右侧车道行驶《若干规定》要求,车辆、行人应当各行其道,机动车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分道行驶:(一)在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城市公交车、摩托车、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在最右侧车道行驶;(二)在设有主路、辅路的道路上,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低速载货汽车、牵引机动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只准在辅路上行驶;(三)驾驶人在实习期间驾驶的机动车只准在最右侧车道行驶。
在划有公共汽车专用车道的路段上,公共汽车应当在专用车道顺序行驶。
借道行驶限时速必须低于20公里根
据本市机、非混行道路多,机动车借用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行驶时,稍不注意,就会妨碍非机动车和行人正常行驶或行走,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的状况,《若干规定》规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借道通行原则基础上,要求机动车须以低于20公里的时速慢行通过,以便遇有特殊情况可及时采取措施,确保道路上正常行驶的非机动车和正常行走行人的安全。
扣车不接受处理送拍卖机构拍卖《若干规定》明确指出,依法被扣留车辆的所有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车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拍卖机构对其拍卖的车辆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材料,可以作为买受人办理车辆证照变更手续的凭证。
机动车驾驶员协会要依法提供服务新
法规要求,机动车驾驶员协会应当依照章程的规定向会员提供驾驶人管理、车务手续等服务。
本版撰文新报记者李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