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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上牌途中成"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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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所签合同非示范文本,车主与销售商产生赔偿纠纷

汽车经销商在代理上牌的途中突遇车祸,车被撞得保险杠脱落,价值12万多元的新车仅维修费就花去2万多元。车主认为自己出钱购买的是一辆新车,上牌是经销商提供的配套服务,自己无法接受一辆破损后修复的“新车”。前天,曹先生致电晨报热线,反映自己新车受损后,索赔路上遭遇波折。

上牌路上遭遇车祸

今年7月12日,曹先生在上海桑奥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订购了一辆凯越1.6手排豪华版的轿车,当时的空车价格为12.38万元,考虑到车辆需要上江苏省的牌照,因此在与汽车销售商签的合同中注明,销售商在7月底前将无锡的牌照上完,过期支付违约金。在签好这份合同后,曹先生当天就提车开回家,并且办理了保险等相关事宜。

半个月后,双方根据约定到江苏境内上牌,由汽车销售商派人驾驶,曹先生的妻子坐在车内陪同前往,由于突然变故,上牌地点由无锡改到了南京。在高速公路行驶的过程中,驾驶员不知何故,突然撞到了高速公路的护栏,车头损坏,保险杠脱落,在花去了2万多元的维修费后,车辆得以修复。事发后,销售商提出了解决方案,他们同意受损车辆在保险公司获得理赔后,其余的维修费用由公司补足,并且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但曹先生觉得自己买的是一辆新车,上牌是销售商提供的一条龙服务,上牌之后提供给自己的应该是一辆新车。现在车辆已受损,虽然经过了特约维修点修理,但毕竟是一辆已经受过伤的车,在心理上无法接受,要求更换一辆新车。

按行内规矩以修复为主

前天下午,上海桑奥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经理助理叶先生解释了公司不同意更换新车的原因,他认为车祸是属于天灾人祸,并不是公司业务员故意为之。这个事故是在曹先生购车并且签收之后发生的,而且车辆在签收之后,曹先生已经回家使用了一段时间。上牌服务只是汽车销售商为其提供的一种代理服务,虽然也收取了一定的费用,按照行业内一般的操作流程,受损车辆还是以修复为主。

事故发生后,销售商对车辆的受损部件已经全部换新,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可以继续使用,如果对车的质量不放心,可以请质检部门对修复后的车辆进行验收。公司也积极协调理赔事宜,并且同意对保险公司理赔不足的部分补足,并愿意对车主给予一定形式的安慰补偿。如果日后曹先生发现自己的车由于这次事故而带来了其它一些问题,公司愿意继续为他提供服务。

合同非示范文本存隐患

记者发现,在购车时,曹先生与上海桑奥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是一份汽车销售与服务合同,并非是《上海市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吴冬律师告诉记者,由于曹先生与汽车销售商签的合同不是示范文本,合同中对上牌过程中发生意外的责任都没有明确约定,因此事发后双方容易发生意见分歧。按照示范文本的要求,汽车购买和上牌服务是主附合同,在两份合同中,对于车辆上牌过程中,如果发生意外明确规定了违约责任:甲方在代办服务过程中造成车辆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当先向保险公司索赔,赔付不足部分由甲方予以修复或赔偿;除甲方原因外,上述特别声明条款未能及时全面履行的,应当免除甲方的责任。如果当初曹先生与销售商签了这份示范合同的话,那么现在的纠纷就可以完全避免。

吴冬律师提醒购车的市民,在购买时最好能够签订示范文本合同,否则一旦发生事故,特别是一旦涉及第三人的伤害事故,赔偿金额可能高达数十万元,如果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事故责任,很可能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记者后来了解到,经过双方协商,上海桑奥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表示,公司出于对曹先生的同情,已同意代为出售这辆事故车,并贴补一定的费用,为曹先生更换一辆新车。作者:晨报热线记者郭文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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