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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批准你收取律师查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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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质问工商局法制科科长——

谁批准你收取律师查询费?

现场特写

本报讯(记者/王小海 刘可英)“工商查询费有何依据?收取的费用如何处理?公务员办事还要把成本推到查询人头上?”昨天上午,在《珠海市律师执业保障条例》实施情况和律师执业环境现状检查会上,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关玉嘉就收取律师查询费问题向工商局法制科林科长提出一连串质问,以下请看记者现场实录。

关玉嘉(以下简称“关”):你们这个查询费是哪个部门批的?

林科长(以下简称“林”):经物价局审批的。

关:哪个物价局?

林:市物价局。

关:谁说市物价局有这个权力了,这样的收费只有省级以上的物价部门才有权力核定,市物价局审批的无效!你们为什么要收这笔费用?

林:因为这涉及到我们的一些行政成本。

关:行政成本?任何政府部门的行政成本都是由财政负责的,怎么能够向前来查询的律师收取费用呢?而且这笔费用还要上缴财政,你们收了以后用在哪里了?

林:……具体情况我不太清楚,等回去再具体了解一下。

关(扫视了一下会场):你们物价局、技术监督局和地税局也有这样的查询费吗?

众负责人都摇头

关(再次面对林):“你们这个收费是错误的,就算收了也应该上缴财政”。

林:其实我们收的不是查询费,而是电子信息的资料费,我们要聘请技术人员制作电子信息库,这需要费用。这种费用在全国都是这样处理的。

关:工商局是行政机关,又不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是公务员,制作信息库还要向公民收钱?聘请别人制作,那是你们在偷懒,应该自己来做的事干嘛让别人做,而且把费用推到查询人头上,说得过去吗?总之,无论从物价管理角度,还是从行政许可角度出发,你们这种收费都是不合理的,不合法的。

关玉嘉最后把目光对准物价局的负责人,要求物价局回去查查这个费用是不是他们审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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