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赌致死与恐惧有关
南方日报
周末漫笔
五岳散人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卓资县的一个居民,在打整个赌注只有100元钱的小麻将的时候,被公安机关抓赌,导致其惊恐万状,于是跳楼逃跑,却不幸坠地身亡,同时还有一个人跳楼受伤。(见9月7日《中国青年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九条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但这个“少量财物”如何界定实在是个问题,或许当地警察认为100块钱就已经是“大钱”了,值得动用踹门等手段。
有犯罪嫌疑的人害怕警察当然是正常的,但作为小赌怡情的人士,能对警察怕到宁可跳楼的程度,恐怕这事情多少有些不正常。这种不正常的行为自然有其自身的原因,但当地的执法情况如非让百姓害怕,也不至于如此。
举个很简单的例子。咱们早在几年前就确定了“无罪推定”的原则,可是什么时候打开电视,都会发现主持人嘴里的那个所谓“犯罪嫌疑人”已经理着光头、穿着明显不合身的囚服面对镜头了。如果该“犯罪嫌疑人”的相貌再长得有那么点对不起观众,你说他实际上没犯罪我都不信。既然都无罪推定了,在没得到法庭的宣判之前就是应该让人有点尊严,但这样地摆布犯罪嫌疑人,是个人都会比较害怕。
当年游历美国之时,由于安分守己,从来没麻烦过美国警察,但也从各路影视作品里,经常窥见到美国警察执法的镜头。除了对方手里有家伙以外,一般都是先把证件亮出来,然后像念经似地叨咕一段什么“你有权保持沉默,如果你放弃这个权利,你的话将作为可能对你不利的证据;你可以请律师,如果你请不起,法庭将为你指定一个”云云。这段近似于废话的套词来源于一个案子,就是因为警察没有明确告知嫌疑人该项权利,导致起诉失败。自此,美国警察便把程序这件事当成了大事,每到该动手的时候,都把这套程序做到十足。一旦执法程序出了问题,警察在案子还没了结的时候,可能自己也成了被告。所以,这些警察在干活的时候,实在是非常小心。除非确定对方有暴力抵抗的嫌疑,一般均很客气。
在这种程序之下训练出的警察至少有一个好处,就是让普通市民或者犯了一点小错误的人不至于恐惧。因为他们知道,即使被带到警察局,也有一个合适的程序在等候,不至于被理成光头、一副证据确凿的样子。或者换个话说,就是他们觉得跳楼逃跑的代价与被警察带走相比,实在是大了点。同理,内蒙古跳楼的这位可能是觉得跟警察走的结果,或许比跳楼逃跑的成本高。
倘若让只犯了这么点未必能定性成赌博罪的公民感觉跟警察走成本高昂的话,这个原因就值得探讨一下。在我看来,逃跑成本相对低廉,是因为惩罚的程度超过了可以承受的范围。这个惩罚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自然是对于行为的惩罚;一部分是在执行过程中的程序不合格所造成的伤害。
行为惩罚自不必说,毕竟是律有明文,即使高也不会高到哪里去。警察执行过程中的程序不合格,对于人的伤害可能高于行为惩罚的那部分。对于这种其实说不上犯罪的行为来说,这部分成本恐怕还要高于对于行为的惩罚。
所以,这个打麻将的人跳楼了。我在想,如果把内蒙的警察调到四川会怎么样?四川那地方打麻将比较流行,说不定能逼出几个跳楼的轻功高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