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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驾车遇车祸身亡 同行女受伤能否告死者遗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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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讯】刘军在周末下班后,开车带着女性朋友郭清去了苏州。结果在途中发生车祸,刘军当场身亡,郭清受重伤。然而,当郭清伤好后,她将刘军遗产的继承人全部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自己的医疗费等费用2万余元。

2005年1月的一个星期五,刘军下班后开车带着郭清直奔苏州而去。当汽车行驶至离苏州收费站还有一公里时,刘军驾驶的轿车与一辆江西牌照的车追尾。刘军当场身亡,而郭清的左脸和手骨折。事后,苏州交警认定货车司机负全部责任,刘军和郭清无责任。但肇事司机当时早已逃逸。

几个月后,郭清将刘军遗产的5个继承人全部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2万余元。基层法院经过公开审理,判定5个遗产继承人赔偿郭清1万余元。

还未从丧夫之痛中走出的遗孀张央当即表示异议,随后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被告

放弃遗产为何要赔偿

张央告诉记者,她是在查看了交警的调查记录后,才知道爱人下班后是带郭清去了苏州。这两人是在网上认识的,经过13天的接触,他们就一起开车到苏州过二人世界。然而爱人刘军去世后,郭清居然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郭清跟一个有妇之夫出行,怎么还好意思来讨要赔偿?

张央认为,虽然交警后来抓到肇事者,但肇事者家里一贫如洗,而且肇事车辆还未参加机动车辆保险,肇事者目前在坐牢。交警已经认定刘军和郭清无责任。就是根据相关法律,刘军的法定遗产继承人可以适当地象征性地补偿郭清一点,但这1万多元实在太多,不合理。自刘军去世,自己就把家里的房子卖了,以偿还房贷和车贷,而且张央自己还有孩子要抚养,也没有钱赔偿郭清。

同时张央强调,郭清把自己列为被告也是错误的,刘军去世后,除了夫妻共同财产属于自己的一半,刘军的那一半作为遗产虽有自己的份额,但张央早已通过公证明确表示放弃遗产继承。现在遗产都由刘军的女儿和父母继承,自己不可能再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

我是最大的受害者

在电话中,原告郭清大呼是被刘军欺骗,她自己才是最大的受害者。

郭清称,她是在朋友聚会时认识刘军的,当时刘军表示自己单身,并开始追求郭清。当年2月,刘军说要去苏州办公事,且一个人开车较闷,想叫郭清同行。郭清也正好要去苏州进货,于是两人一同前往。

郭清告诉记者,她在车祸中左脸部和手腕骨折,虽说现在已无大碍,但左、右脸已经不对称,左眼还明显比右眼小。为了治疗伤情,本不富裕的家里又借外债几万元。因肇事者当时已逃跑,加上郭清听朋友说也可以要求开车的人赔偿,因此郭清将刘军遗产的继承人告上法庭。(文中人物系化名)

被告对该债务不承担责任

李安祥律师事务所倪韶风律师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开车人作为承运人,必须要保障搭乘人的人身安全。在出现开车人无过错,搭乘人受到损害的情况下,开车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受害者可以先直接找肇事者要求赔偿。由于本案中肇事者的车辆未参加机动车辆保险,而肇事者又无民事赔偿能力,因此作为开车人刘军要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而搭乘人郭清并不希望自己受到伤害,当搭乘人郭清得不到赔偿时,这是不公平的,如果搭乘人郭清要求开车人刘军承担全部责任,也是不公平的,因为开车人刘军并未因搭乘郭清而获得任何利益。因此在本案中,法院判决刘军的遗产继承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生存配偶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本案中,这个债务的产生不是因为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应当视为开车人的个人债务,而不能作为共同债务要求生存的配偶承担连带责任。现开车人的配偶已放弃对开车人的遗产继承,因此开车人的配偶对该债务不承担责任。

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债务

东南律师事务所冯有福律师

在本案中,法院判决死者的爱人赔偿搭乘人,由于这是死者生前、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造成的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的财产来偿还。

但是根据我国婚姻法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的配偶对死亡配偶所付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死者的爱人虽已放弃死者的遗产,但可由死者爱人现有的自己财产中原属于夫妻财产共同部分来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律师观点仅供参考)

作者:胥欣

(来源:金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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