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的遇车祸 的士无责也要赔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闫晓光)去年年底,深圳5名市民乘坐出租车时遭遇车祸,责任不在出租车这一方,但其中两名住院治疗的女乘客却将出租公司告上法庭。深圳罗湖区法院日前审理认为,出租车公司没有将乘客安全送至目的地,违反了双方的运输合同,出租公司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乘出租被撞伤告上法庭
2004年11月6日凌晨2点多,何小姐、陈小姐两人乘坐由司机夏某驾驶的深圳市某汽车出租公司的出租车回家,当出租车在泥岗路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至洪湖立交桥路段时,被追尾而来的小型客车撞击尾部,导致出租车翻车并滑行10多米,致使车内何小姐头部和左手受伤,陈小姐面部受伤,两人均到医院住院治疗。
初步治愈出院后,二人觉得这医药费不能白出,愤而将驾驶出租车的司机夏某和汽车出租公司告上法院,要求他们承担伙食补助、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
事故与己无关出租拒赔
在庭审中,何小姐和陈小姐认为,从5名乘客坐上出租车时起,汽车出租公司和司机夏某就有责任把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但是却在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原告受伤,自己是乘客,坐车出了事当然要找出租来负责。
对此,夏某和出租公司辩称,两人的受伤是交通事故造成的,根据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他们对这次交通事故没有任何责任,因此对两人的受伤不该承担赔偿。未安全送客的士要赔偿
案经罗湖区法院审理,法院认为,乘客与承运人之间构成运输合同关系,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虽然事故责任不属于出租车公司,却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免责范围,因为根据规定,只有伤亡由旅客自身原因造成时,出租车公司才能不承担责任。法院最后判决,汽车出租公司要赔偿原告何小姐、陈小姐各项损失4560元和450元。
法官点评
出租车可找肇事车追偿
乘客在乘车途中因发生车祸而伤亡的事件时有发生,乘客的伤亡应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呢?尤其是当承运旅客的客运公司在交通事故中不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情况下,客运公司往往拒绝对乘客的伤亡后果进行全额赔偿。
本案中,乘客与出租车司机之间形成了客运服务合同关系,出租车公司及司机负有保障乘客的人身安全并将之送达到双方约定的目的地的义务。客运服务过程中,乘客遇车祸受伤,根据双方的服务合同关系,出租车公司及司机应属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而交通事故本身与客运合同不是同一法律关系,所以,虽然事故责任不在出租车这一方,但因为乘客与肇事车辆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出租车不能以此寻求免责。不过,出租车可以在赔偿了原告全部损失后,再根据其与肇事车之间的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结果,来向肇事车进行追偿。(来源:信息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