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开“高价收药”的黑幕
大众网-齐鲁晚报
在省城街头,经常可以看到写着“最高价收药”的小广告。到底是谁在收药?他们收药做什么呢?收药活动为什么这么猖獗?对老百姓有什么危害?
“高价收药”野广告成为城市公害
细心的市民会发现,散布在济南大街小巷的这些收药广告普遍尺寸较大而且色彩比较鲜艳,和周围环境形成鲜明的对比,很能吸引行人的眼球。同时这些小广告的分布也很有特点:首先,它们不和其他街头小广告“加塞”。在电线杆上、公交车站台旁的广告栏上、居民区的楼道里绝少看见它们的身影。它们更多的是“盘踞”在街道两旁的人行道上。在泺源大街、山大路、文化西路两旁的步行道上,都可以看到它们。其次,它们的分布也很有选择性,一是针对人群,越是人多的地方,越是这些小广告的“光顾”之地。二是针对医院,大小医院门口的人行道、医院里面厕所的墙壁上、隔板上,都成了这些收药小广告的“根据地”。三是在重点地区,比如齐鲁医院门口、大明湖桥头上,还会出现“广告牌”———往往是一个折叠的纸牌子,上面写着“收药”两个大字,被放在路中间。有时候,这些纸牌子附近会站着一个人,他们就是所谓的“收药人”。最后,不得不说的是这些小广告非常有“生命力”。负责泺源大街路段清洁卫生的环卫工人告诉记者,这些小广告已经成为他日常工作的困扰。往往是前面一批小广告刚揭完,后面一批新的小广告又来了。可以说这些收药小广告已经成为济南城市卫生的一个顽疾。
记者暗访“高价收药”内幕
那么这些所谓的“最高价收药”是怎么一回事?为了探明究竟,记者先后选择了几个在济南多条街道上都可以见到的手机号码,与药贩子取得了联系。
8月12日下午,记者以卖药的名义与一名药贩子约在文化东路见面。记者事先准备了几盒治疗高血压的药品用作“交易”。到达见面地点后,却始终不见药贩子露面,就在记者准备离开时,一个剃着小平头的中年男子突然蹿到了记者面前,并且立即拉记者进入路边的一个小树林。事后,一直在暗处保护记者安全的另一位同事告诉记者,这个“小平头”其实一直就跟在记者背后,并且非常机警地不断向四处张望。和“小平头”见面后,记者拿出了事先准备好的药品,生产日期是2003年4月份,有效期到2006年3月。“小平头”看了后操着浓重的东北口音告诉记者他要不了这药,因为药不是“好号”。他告诉记者所谓的“好号”一般是指2004年下半年的药,特别是指2004年八九月份以后的药。生产日期和药品批号在这之前的药他们一概不要。随后,这名“小平头”多次打电话给记者,说如果有药要卖的话就直接和他联系,他可以上门服务,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拿着上回没有“卖”出去的几盒药品,记者在8月22日下午联系到了第二名药贩子———一名自称来自吉林的中年妇女。见记者的药品批号是2003年,她刚开始同样表示不要,记者不断和她套近乎,最后她以每盒13元钱的价格把这些药收了下来。原先在电话上讲好的每盒32元的价钱在此大大打了折扣。而药品的实际价格是48元。记者随后假意告诉她家里还有许多药要卖,她立刻向记者说有多少药,她要多少。同时她向记者夸耀说,她和多名济南本地市民建立了长期收购关系,每个月都能收几千块钱的药,其中有一个家住大观园的主顾每次都能给她从医院开出两千多块钱的抗癌药。临走之前,她还特地给了记者一张名片,名片上面写着“收购各种药品联系人:高先生。电话:134××××××××”,下面列着从地奥心血康、速效救心丸到气管炎片、斯达舒八十余个中成药和西药名。
经过和这些药贩子一段时间的接触后,记者了解到,在济南从事药品收购的人主要来自东北,他们收药的对象主要有三种人:一种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人。现在很多单位都给职工办理了医疗保险,放在医保卡上的钱取不出来,一些人就去药店买药,然后转手卖给药贩子换成现钱。另一种是享受公费医疗报销的人,这些人可以在医院多开药。第三种就是医院的医生,他们可以通过各种渠道从医院开药卖给药贩子。收购的药品有心脑血管药(如速效救心丸、丹参滴丸、步长脑心通),糖尿病药(如拜唐平、糖适平、诺和灵),抗癌、抗肿瘤药(如希罗达、参一胶囊),精神疾病药(如美多巴、赛乐特、维思通)等多个品种。记者曾经在齐鲁医院外面碰到一个名叫张泉的药贩子,在他提供的名片上,可以看到针剂、保健品、生物制品也在他们的经营范围之内。可以说这些被收购的药都是大众药、高价药。让人震惊的是,据一些药贩子透露,他们还收购和倒卖麻醉药品。药品收购的标准有三个:一是看药品批号,基本上要2004年八九月份以后的。二是看药品包装,要新包装,不要脏的,不要包装上面有字的。三是看里面的药品,检查一板上有没有缺粒的。在收购价格上,每个药贩子给的不一样,但大体上是药品原价的50%—60%。对于一些常规药、市场急需药,如果卖家能够整条整条拿给他们的话,药贩子也会适当提高价钱。记者曾一次从药房以每盒16.5元的价钱,开出了一整条10盒丹参滴丸,拿给药贩子后,她很爽快地掏出了125元钱进行收购。
至于药品的流向,记者从药贩子口中得知:一个是德州、滕州的农村诊所;另一个是东北长春、沈阳的大型医药批发市常前者主要是低档药、低价药的市场,而后者则是高档药、高价药的主要市常药品从这些药贩子转手的价格一般是原来价格的70%—80%。
为了逃避打击,这些药贩子一般都行踪诡秘,并且有严格的“行规”,他们从来不告诉外人自己的真实姓名和住址。每次出去收药的时候,他们都会和自己的同伙随时保持联系,在记者和一名药贩子的几次见面过程中,都有电话打过来询问她有没有事。同时这些药贩子和卖药的人也是单线联系,一名药贩子就经常以安全为由叮嘱记者不要和其他的药贩子联系。他们也从来不积压药品,收回来的药达到一定数量后,马上就通过铁路托运等方式运给外地的老板。而幕后老板一般都是在外地遥控指挥这些药贩子进行收药活动。药贩子的收入完全来自收到的药中的抽成。
非法收购药品危害严重
药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生命安全。齐鲁医院的药剂师韩医生告诉记者,药品的国药准字(GMP认证)和批号(生产日期)是药品质量的两个关键指标,同时药品的储存和运输都有一定的条件和要求。比如说针剂、疫苗、生物制品胰岛素等对于温度的要求就非常高。而即使是常规药品,也需要一定的温度和湿度条件。否则,药品就会失效或变质。人吃了这些药后轻则耽误病情,重则危及生命。正规的医院、医药批发公司一般都有专门的质检部门对药品质量进行多次抽查,以保证药品安全。韩医生同时举了今年5月份发生在广东的两个儿童打了狂犬疫苗死亡的事件为例子告诉记者,这起事故就是因为疫苗在运输过程中由于储存条件发生变化而被破坏,所以才造成了惨剧的发生。
同时,按照国家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实施条例规定,凡是从事药品经销的个人和企业,必须持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才可以进行经营。药品买卖除有一整套合法手续外,还应遵守《医药商品质量管理规范》(简称
GSP)。高价收药作为一种无证经营,严重扰乱了药品市场的流通秩序,是一种违法行为。2004年7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曾发出《关于加强对非法收购药品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要求打击非法收购药品的工作常抓不懈。
打击“高价收药”还需加大力度
从经济学的观点来看,买方市场和卖方市场的存在是商品交易得以进行的最基本的两个要素。而对利润以及利益的追求则是商品交易规模不断扩大的原动力。在高价收药广告的背后,我们可以看到三个不同利益需求的群体。一个是享受国家医疗保险或者是公费医疗报销的群体,他们中有一部分人把用医保卡或公费报销大肆开药、卖药当作是一条发财致富的途径;另一个是打着“高价收药”广告的药贩子群体。他们的利润在于药品的差价。他们一面以药品原价的50%—60%的价格买进药品,一面以药品原价的70%—80%的价格将其卖出,这其中20%—30%的差价就是利润之所在。最后一个群体就是这些药品流向的终端———各个农村诊所以及药品批发市场的经营者,对他们而言,如果在药品原价70%—80%的基础上再加上一点价卖给患者,无疑又可以赚一笔。可以说,正是由于这三个群体之间的利益互动才最终催生了收药活动的“繁荣”。而济南数目不小的“医保族”和享受公费医疗报销的群体也在无形中为药贩子的收药活动提供了良好的“群众基幢。
同时,国家法律在惩处这些药贩子的收药活动时,又显得力度不足。而药贩子所从事的收药活动的隐蔽性、分散性和流动性特点更是给查处行动平添了许多障碍。济南市药监局稽查大队的张队长告诉记者,今年稽查大队接到群众举报已经出动了十几次,其中有三四次在现场抓到了药贩子,可往往苦于证据不足,最后不了了之,至多就是对这些人进行批评教育和没收药品。省药监局市场处的刘处长说,国家药监局、省药监局对这一现象高度重视,但现在国家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严厉打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这些收药活动只能视为无证经营,处以没收药品和罚款,这些处罚对药贩子显得不疼不痒。
在调查采访中,记者也发现一些医院的医生没有严格遵守规定,随意给病人开“大处方”、多开药,甚至和病人勾结起来开药卖给药贩子。这也无形中助长了药贩子们的嚣张气焰。医保监管部门对参保个人的管理约束不够,也是其中的一个原因。
不容忽视的是,广大老百姓对于药品的特殊性质、用药安全方面认识不足,大家对药品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了解也不够充分,这些意识的淡薄都为收药活动的猖獗创造了条件。
本报记者杨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