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院长办公室被盗为何不报案
贵州教育报
8月26日清晨,清洁工王某打扫卫生时发现,江湖大盗已“光顾”甘肃平凉中级人民法院,于是当即报警,警方经现场勘察,四位院长办公室全部被盗,所盗价值不详。而在这次被盗窃之前,该院院长办公室曾多次被盗,但因盗窃数目不大,该院没有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8月28日《兰州晨报》)
不论案情大小,及时报案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盗贼以维护社会治安,是公民的义务,身为法院院长,却反而隐瞒不报,不得不让人怀疑此中是否另有隐情。譬如,大盗从法院院长办公室里到底偷走了啥?院长虽称“数目不大”,但在大盗被抓获并供述之前,院长所述只是一面之词,不足为凭。至于“数目不大”究竟是个什么概念?是公家财物还是私人物品?却颇堪寻味。
若是公家财物,除去易耗品,不论数目多少,价值大小,应该是全部列入财物清单的,既然被偷,都要依财物管理制度,及时从这个清单上销去,这就需要有警方开具的被盗证明。就如人死后要销户口,需要医院的死亡证明一样。显然,以“私了”的方式处理,不仅公家的损失没了个说法,管理上的混乱也掩盖了过去,也因此当然让责任人逃避了追究。
若是私人物品,“数目不大”之说就更加可疑。因害怕“拔出萝卜带出泥”,许多贪官一旦被盗,就宁愿吃哑巴亏,因为一报案,无异于自投罗网。即使被盗已然无法掩盖,也拼命说是“数目不大”。实际上,于他们来说,巴不得小偷大盗永远不被抓获,抓获后也千万不要招供。
而且,即使在贪官看来,确是“数目不大”,也不一定就是常人概念中的区区小数。譬如,现在揭出的不少贪官,行贪动辄就是成百上千万,与此相比,办公室被盗个几万,当然“数目不大”,但就是这么个“不大”的“数目”,却不仅足以构成一个盗窃大案,更暴露出一个腐败大案。
当然,真相究竟如何,还得这系列盗窃案被破获以后再下定论。但多次被盗,居然连报案这样一个常识性的判断都不会做。却至少已经显示出多位院长被私心杂念所羁的尴尬境地。其实,清洁工的当即报警,不过是给他们诠释了一个很平常的道理:无欲则刚。这是做人的准则,当然也是起码的官德,而于法官而言,更还是司法权威和公正的一块不可或缺的基石。
现在,办公室被盗,常常以“数目不大”而不了了之的已时有所闻,其实,办公室尤其是官员的办公室里究竟被盗走了啥,值得寻根问底。
作者:钱夙伟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