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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个城市与抢匪的战斗

东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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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广西籍砍手者黄某被广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即使如此,受害者何爱华仍不能缓解心头之痛:2004年10月20日的那一刻,她一点也没有感觉到左手已经被抢包的歹徒砍了下来,仍奋力追向抢她手提包的3个歹徒,追了约有5米时,周围的人才听到她的惨叫:“我的手!我的手1

当时何爱华的包里只有21元钱。作为一名月工资仅700元的酒店服务员,何爱华已3次在广州遭盗抢。

这个被人们认为“判得真重、真痛快”的判决,和广州“剑兰行动”遥相呼应。

广州,对惩治“两抢”(抢劫、抢夺)下了最大的决心。“剑兰行动”,这一以打“两抢”为主的严打行动,从2005年8月开始,将一直持续到10月。

■这种“钩镰枪”让“飞车党”闻风丧胆

“两抢”手段越来越恶劣

警察们确实无法想象,这些“两抢”分子竟敢在广州市公安局所在的起义路上撒野。

2005年7月25日上午7时,欧女士骑着自行车经过起义路时,一辆摩托车呼啸而来,后座上的男子举刀向挎包带砍过来,欧女士满手是血,腕动脉和三根肌腱已被砍断。闻声奔跑出来的警察气极了——“这些人的胆子真大,无所忌惮了1

“两抢”行为的嚣张到了什么程度?广州警方一份调查报告披露,在2000年-2003年这4年间,抢劫案平均每半小时发案一起,抢夺刑事案件平均约24分钟发案一起,并且“两抢”、“两盗”案件占总刑事案件一半以上。在警方的打击下,2004年开始,广州“两抢”发案率有所下降,但其总数依然达8万宗。

另一方面,“两抢”的作案手法越来越恶劣——有用辣椒水喷面抢劫的,有团伙合作在偏僻路段扼颈、殴打并抢包的,有用面包车把人强拉入车内,抢劫完后再推出车外的……

2005年8月2日,广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桂芳在市政法会议上拍了桌子——“群众的安全感从何而来?”

张桂芳认为,“两抢”犯罪分子仍如此之多有两大原因:外来人口犯罪连年攀升;有些性质恶劣的飞车抢夺,曾因所抢数额较少,便被轻处。按法律规定,飞车抢夺数额不超过500元,被害人没有受伤的,只能以飞车抢夺处以治安拘留15天,即使按抢夺罪定罪,刑罚也不过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

“剑兰行动”严打“飞车党”

警察街头装“混混”

8月12日晚上,一个头发梳得油亮的年轻人在广州白云区黄石某街道上闲逛,眼睛东张西看的。这时,几个叼着烟、穿得像“混混”的年轻人缓缓地围上来,忽然,其中一个“小混混”一招猛虎扑食,把那个年轻人扑倒在地,另外几个快速在这个年轻人身上搜索,只见一把十几厘米长的匕首被搜了出来。

原来,这几个“小混混”是白云区公安分局特派在黄石派出所的打击“双抢”专业队的便衣警察。审问发现,这个年轻人就是数月前在广州劫持儿童勒索财物的在逃犯。

这支便衣警察队伍的领头人程启君中队长笑着说:“抢劫分子的眼神和常人不一样,他们眼睛盯上女人们的金银首饰与手机就两眼放光。”

警察也很注意伪装。“如果一脸严肃就很容易被看出是警察,所以索性解开几颗衬衫纽扣,像‘混混’一样横叼一支烟,犯罪分子就被迷惑了。”

现在,广州街头每天有大约上千名这样的便衣警察。他们有的扮成憨厚的出租车司机,有的装作“摩的”司机,有的蹲在街角打牌,冒充烂仔,默默地保护着市民的安全。这是从8月份开始的广州“剑兰行动”的战术之一。

街头安装摄像头

“剑兰行动”的另一战术是在一些“飞车党”横行的街头安装电子摄像头。

8月9日晚上10时许,3名“飞车党”成员在天河区棠下以酒瓶作凶器,劫杀了一市民后骑摩托车逃跑。现场的电子摄像头拍下了凶手与摩托车车牌,棠下警方据此破了案。

这类治安监控系统对目前治安形势严峻的珠三角各市均有很大作用,广东省高层的一些官员甚至认为,应把这类监控系统纳入到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中。此后广州市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拨专款在各区安装摄像头等技防设备,在全市治安重点地区,要马上装起来。

“钩镰枪”擒“飞车党”

而白云区黄石街的战术更有传奇色彩,一名治安员把“钩镰枪”运用得出神入化。据说这是受古代小说中破铁甲兵的钩镰枪启发,专破“飞车党”们的摩托坐骑,一度曾使“飞车党”闻“枪”丧胆。

警察摩托撞“飞车”

而在大广州经济圈的佛山市公安局,采取过一种更为悲壮的战术——便衣警察用摩托车去撞“飞车党”。“飞车党”的摩托车常常是250排气量,速度快,而警察的摩托车却只有125排气量的,追不上人家,只能在对方提速的时候,用身体去撞。但这种方法很容易让警员受伤。一名英勇的佛山市便衣警察在追击“飞车党”的过程中,膝盖骨曾因此被摔裂。

从重处罚最高判无期

这种战术上的调整还远不是这次“剑兰行动”的最大特点,这次“严打”和以往最大的区别是,警察与“飞车党”多年的“游戏规则”有了很大改变。

就在这次“剑兰行动”前的7月下旬,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出台的《关于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称,对于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的,一般以抢夺罪从重处罚。更令“飞车党”们胆寒的是,以前只被定为“抢夺”而可以轻判的“抢夺行为”现在可以转化为可重判的“抢劫罪”——“应当以抢劫罪定罪(的行为):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强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趁机夺取财物的;驾驶车辆强抢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的;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而对抢夺中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后果的,最高甚至可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市民“伏击队”参与反击

参与这场战斗的不全是警察,越来越多的市民参与到这个行动中来。

8月3日上午,在广州市江南大道南与晓园北路交界处,一个抢了万元现金的劫匪在仓皇逃窜时被隐身树下的陈老伯挥腿扫倒。劫匪当场就擒,陈阿伯左腿腿骨也因此折断,住进医院。

8月15日晚10时许,劫匪用枪顶住广州出租车司机老张的脑袋,要他交出钱和车。老张奋力反抗,与歹徒搏斗中巡警及时赶到。

8月17日下午,3名男子手持电击枪潜入广州白云区同泰路一出租房内企图打劫。6名工厂的打工者操起玻璃瓶奋起反击,然后机智地将这3名劫匪反锁在屋内,来个“瓮中捉鳖”。

甚至这种自卫反击不再是个人的行为。广州天河区中海康城社区就组织过一度让“飞车党”胆寒的组织化反击——“伏击队”。

“伏击队”的创建者之一是网名叫“本报专电”的传媒界业主。他回忆,“伏击队”的酝酿是从女友去年3月底遭劫后开始的。此前,每隔一两天就会有小区居民被抢,一腔热血的“本报专电”在社区内部网上号召小区居民进行有组织的自卫反击。

吃景飞车党”苦头的业主纷纷报名,一个纯义务性质的“伏击队”在去年6月9日成立。“伏击队”的业主成员中不但有国企干部、媒体记者、私营企业主、公司白领,甚至还有3名警察与军人。

在成立后两个多月中,“伏击队”队员增至69人、8辆车。他们白天上班,晚上轮流到抢劫多发地段开车伏击,跟踪“飞车党”后报警,对逃得快的则直接用车撞翻后报警。

但“过客”与“本报专电”这两个核心成员清醒地意识到,这样的自救组织只能是临时性的:“不但在法律上说不通,而且,在伏击过程中,或者伤害抢劫者,或者被抢劫者伤害,不管出现哪一种情况,都会背离原初保卫自己与家园的目的。”更多的是要配合警方,做一些辅助性的事情,如提供线索等。

2004年8月31日,这个组织自动解散。不过,一些老伏击队员坚信,加强治安综合治理,标本兼治,还是可以根治“两抢”的,尽管难度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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