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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五年盈利不分红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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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审议的公司法修订草案规定,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但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委员会建议增加规定: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借鉴国外通行的做法,增加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连续五年盈利,并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但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重要修订还有,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未分离,一人公司股东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为公司资产出具虚假证明,中介机构将承担赔偿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从1000万元降至500万元;公司法人可从三类人中产生;公司投资其他企业不得成为对其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出资人;对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设立限制?鸦滥用权利逃避债务的股东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预留探索空间;股份有限公司是否保留募集设立方式有待进一步研究。据新华社(来源: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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