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增至12年为何遭反对

红网
是否有必要将现行的九年制义务教育延长至12年义务教育?这一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话题,19日再次引发参加“全国人大《义务教育法》修订座谈会”的全国人大代表们的热议。“目前九年制义务教育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好,就要推行12年义务教育?”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柳斌质疑说。柳斌到全国人大任职前,曾经担任教育部副部长。(8月21日《华西都市报》)
义务教育多延长3年,堪称利国利民,福祉无量,本应该赢得国人拊掌相庆,为何却招致教育部前副部长柳斌等人大代表的反对呢?一言以蔽之,“一些中西部地区甚至远未达到九年制义务教育规定的最低水平。在这种情况下,根本谈不上超前地实施12年义务教育。”
曾有学者指出,教育市场化中断了社会阶层间的流动,造成了社会的深刻分裂,降低了公民对国家的认同感,可能会成为孕育恐怖主义的温床。因此,推行义务教育大有必要,而且刻不容缓。早在1986年,我国就已颁布义务教育法,宣布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然而,近20年来,围绕义务教育一直聚讼纷纭,间或有人放言义务教育名不副实。
按照第五次人口普查的统计,中国大陆31个盛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接受小学教育的45191万人;文盲人口(15岁及15岁以上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人)为8507万人。这意味着中国没有受到初中教育的国民高达五亿三千多万人。(见黄钟《中国的教育歧视批判》)五亿三千多万人没有受到初中教育,数字可谓触目惊心,这其中又有多少适龄儿童因贫辍学或压根就没有入学呢?答案不言自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10条明文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第12条则规定: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国务院和各级地方政府负责筹措予以保证。然而,现实却不容乐观。在义务教育阶段,不仅农民因孩子上学而不堪重负,即便是市民也为孩子的学费而焦头烂额。资料显示,“九五”期间,国家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对义务教育的拨款数量由548亿元增至1085亿元,其增幅为98%,明显低于高中的增幅123.9%,更低于普通高校的增幅155.8%。如此说来,九年制义务教育可谓暗蕴危机。
一纸教育法惨遭扭曲变形,结局便是基层教育经费时时捉襟见肘,基层校舍岌岌可危,众多适龄儿童无奈泪别学堂……所有这一切,距离真正免收学费的义务教育,简直不可里路计。难怪有教育专家指出,一些地区实行的不是义务教育,而是普及教育。两者最大区别在于,政府必须承担实现义务教育的投入责任,而对普及教育却无须承担法定责任。义务教育沦为普及教育,这是义务教育的悲哀。试问难道义务教育增至12年,就能避免类似尴尬了吗?
显然,义务教育远没有成为预设的愿景,相反却颇多让人诟病之处。因此就目前而言,倾力改进乃至完善义务教育才是要务。正如中山大学李江帆所言:“政府应该牢记自己在提供免费义务教育服务方面的公共职能,应该清楚:贫困地区、贫困家庭适龄儿童未实现“普九”,折射了政府职能的缺位。”就目前来说,中央、盛县三级财政应明确责任,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改变对义务教育投资过低的状况,力求使九年制义务教育名至实归。
当然不能说义务教育增至12年,就是不切实际的虚妄之谈,但是九年制义务教育尚且举步维艰,奢谈十二年制义务教育,难免授人以话柄,给人好高鹜远之嫌。毕竟,幻想多快好省地搞“教育大跃进”,终究只是笑谈。因此,制定关系到百姓福祉的政策或法规时,既需要谨慎也需要务实。
(稿源:红网)
(作者:王石川)
(编辑:耿红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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