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原市委书记受贿被判17年
新京报
孙楚寅窝案牵涉厅级干部7人、县处级干部15人
本报综合新华社、《检察日报》、《武汉晚报》报道湖北省襄樊市原市委书记孙楚寅,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02.8万余元,且有211.7万元家庭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近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公开宣判,一审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孙楚寅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涉案300万领刑17年
现年61岁的孙楚寅在担任中共湖北省襄樊市委副书记、书记时,于1991年5月至2002年10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建设、解决资金困难、调整职务和安排工作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的人民币、美元、港元共计折合人民币102.8万余元;另外,孙楚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对其折合人民币211.7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法庭认为,孙楚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孙楚寅对折合人民币211.7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其行为又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鉴于孙楚寅在接受纪检部门调查期间,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并退出了全部赃款,具有自首等法定从轻、减轻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庭判决:孙楚寅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涉案的受贿赃款102.8万余元和来源不明财产211.7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从技术员干成市委书记
据了解,在上世纪70年代初,孙楚寅曾是老河口市(襄樊下辖县级市)动力厂技术员。“文革”结束时被提拔为该厂副厂长、厂长,80年代初,党开始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孙正当盛年,拥有大学文凭,很快被提拔为老河口市经委主任。孙先后担任过襄樊市经委主任、襄樊市委副书记、政协主席、襄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襄樊市委书记等职。
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孙楚寅被判刑的罪名。那么,孙楚寅到底是怎么“敛财”的呢?前日,《检察日报》对此进行简单披露。
1995年上半年,刘某找到时任襄樊市委副书记的孙楚寅,请孙向有关方面打招呼,为其所在公司收购棉花提供便利,孙楚寅当即就为刘写了“条子”。为感谢孙楚寅对自己公司和亲属工作安排给予的“帮助”,刘先后6次共送给孙楚寅8万元人民币。
此后,孙楚寅便利用为该市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建设、解决资金困难、调整职务、安排工作中的职务之便,大肆收受贿赂。
在2001年底襄樊市机构改革中,罗某为了继续留任单位“一把手”,送给孙楚寅1万元人民币,经孙楚寅同意,罗某如愿以偿;2000年“五一”期间,曾某为了自己的职务得到升迁,先后送给孙楚寅5.7万元人民币。
法院查明,像罗某、曾某这样找孙楚寅“买官”或请求其安排个“满意职位”的有20余人。他们少则三五千,多则四五万地给孙楚寅“进贡”,孙楚寅仅此就敛财折合人民币40余万元。
襄樊两副市长此前被判
据新华社此前消息,此案牵涉厅级干部7人、县处级干部15人犯罪,其中“一把手”达11人,不少人因买官卖官受查处,被称为“襄樊官场地震”。
去年8月,荆州市中院判决襄樊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赵成霖有期徒刑12年。检方指控赵成霖利用其担任襄樊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先后45次收受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61.38万元、港元5000元、美元8000元等。
去年11月,襄樊市原副市长赵振被判刑15年,法院查明,赵振与妻子冯卓琼共收受他人贿赂财物计97万余元,且有96万余元家庭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