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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拖欠款年底前解决(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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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报图形 许家永 制本报讯(记者 牟晓晖 林克勇)属市级财政投资项目和市政府授权的融资主体产生的拖欠,于今年8月底前支付到位;属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投资项目产生的拖欠,于今年年底前基本解决到位。日前,为确保按时完成清欠目标,清理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市政府特下发了通知。

  全市清欠年底前基本完成

  据了解,截至8月9日,我市累计偿还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8.6亿元,清偿率为54.52%%,而全国平均清偿率已达到64.75%%。按照国务院的工作目标,清理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应按照“谁拖欠、谁偿还”的原则,由市政府统一组织,于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据了解,属市级财政投资项目产生的拖欠,将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牵头,市建委、市交委、市教委、市水利局、市移民局配合,平衡资金计划,于今年8月底前支付到项目。属市政府授权的融资主体产生的拖欠,由市国资委、各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加快融资、项目回购工作进度,督促企业于今年8月底前支付到位。

  还款情况将上报国务院

  对于目前还没有解决的拖欠项目,由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逐个项目确定还款计划、落实还款资金。为此,市政府还专门制定了各区县按月偿还政府拖欠最低限额分解表。

  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将按表制定下半年政府投资及社会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按月还款计划,于今年8月23日前将按月落实的还款计划和准备采取的措施及方案报市清欠办。市清欠办将对还款计划落实情况进行核查、汇总,报市政府同意后上报国务院。

  清欠工作目标将进行考核

  据了解,为顺利完成清欠工作目标,从今年8月份起,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和市清欠办将按照各区县(自治县、市)的清欠进度,对还款情况进行排序,定期通报,并对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清欠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凡是逾期未能基本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的,将一律限制其新开工政府投资项目,并暂停或减少市级财政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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