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特种海产品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公布
大连晚报
昨日我市公布《大连市特种海产品资源保护管理条例》,《条例》规定“刺参”不足150克不得采捕见习记者 常婷 本报记者 张晓昭
本报讯《大连市特种海产品资源保护管理条例》昨日公布,并将于9月1日起施行。此《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大连市实际制定的。
据介绍,特种海产品指大连沿海海域特有的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的刺参、皱纹盘鲍、栉孔扇贝、光棘球海胆(紫海胆)、海刺猬(黄海胆)、香螺、脉红螺(红里子)、魁蚶(赤贝)、栉江珧(簸萁蚶)等地方名贵海产品。《条例》规定严禁在禁渔期内采捕特种海产品。特种海产品的具体禁渔期为:刺参,黄海区内6月1日至8月31日,渤海区内6月20日至8月31日;皱纹盘鲍,7月15日至8月31日;栉孔扇贝,5月1日至6月31日;光棘球海胆,8月16日至翌年5月31日;海刺猬,4月1日至11月31日;香螺,6月1日至8月31日;脉红螺,7月1日至9月10日;魁蚶,6月25日至8月31日;栉江珧,5月15日至6月15日。
《条例》还规定,采捕特种海产品,不得小于下列规格:刺参,鲜品全长17厘米或重量为150克;皱纹盘鲍,壳长7厘米;栉孔扇贝,壳长6厘米;光棘球海胆,壳径5厘米;海刺猬,壳径5厘米;香螺,壳高8厘米;脉红螺,壳高8厘米;魁蚶,壳长6厘米;栉江珧,壳长17厘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