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老虎”让供电掉链子
大众网-生活日报
生活日报8月16日讯(记者 王艳丽 通讯员 李昊 郭蔚)连日高温使用电格外敏感起来,一些小区由于电容过小以及分摊电价过高等一系列问题,导致用电纠纷频发。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供电部门相关人士称,出现这种现象的多系“非直供电”用户。
最近,“秋老虎”发威,济南气温居高不下,社会用电量节节攀升,至昨天11时许,济南电网最高负荷已达到268.2万千瓦,比去年最高负荷增长19.41%,今年第七次创出历史新高。
就在用电变得紧张的时候,本报近日相继报道了老屯小区、卧龙花园等居民小区的用电问题,多家小区出现电压不稳或家中频繁断电,导致冰箱等家用电器无法正常使用,特别是老屯小区由于总表与分表数据有差距,每户居民每月分摊的电竟有50多度,邻里因此发生纠纷,居民由于不愿分摊如此多的电量而被断电,大热天度日如年。
是什么原因困扰着这些居民的用电呢?据济南市供电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最近,他们对媒体报道的问题作了逐一调查核实后,发现这些小区大多属于“非直供区”。
目前,济南非直供区用电户约有40余万户。由于投资主体享有对资产的处置权,其配电设施由开发建设单位投资建设,产权自然归开发建设单位所有,住宅销售给居民后,其配套的室外配电设施即属于小区全体居民的共有财产,由业主委员会指定管理人。因此这部分用户是由物业公司、企事业单位及其他产权单位自行管理维护的。
根据省、市物价局规定,供电公司给“非直供区”用电管理者(如物业公司等)的结算电价为0.486元/千瓦时,居民到户电价为0.54元/千瓦时,电价差价作为“非直供区”用电管理维护的费用。
按照规定,供电企业在与建设单位的配电设施产权分界处(配电变压器)安装总表进行计费,居民区内各居民住户的电表由开发商投资,由开发企业或物业公司负责抄表收费。这就意味着,供电公司与产权单位的责任以总表划分,总表以内的责任属于产权单位,以外的责任归属供电公司,供电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非直供区”用电管理方不应当以变相分摊或其他理由提高居民到户电价。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百姓一般都缺乏基本的供电设施配置标准常识,在购买住宅和交房验收时也往往忽略了对配电设施投资建设情况的审核,从而普遍形成居民小区的配电容量低、设备档次差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