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余元存款失踪谁之过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魏敏实习生韩晶)身份证和存折丢失,打工几年攒了3千多元钱,却因口头挂失后没有及时办理补折手续而被别人取走。说起这件事,小问一肚子的委屈和气愤。
据小问讲,他在西安某饭店当服务员,今年4月不慎将存折和身份证同时丢失,他和父亲便于4月7日到理工大的邮政储蓄专柜挂失,因为当时没有身份证,银行只给他开具了一个支付单,支付单上标明余额为3590元,及“用户办理挂失,所以解止付。止付原因:存折丢失。2005年4月7日挂失,解止付日期2006年1月1日”。并让他把身份证办好后拿着支付单,一年半载内随时可以来取钱。
因为家在农村,重新办理身份证的时间比较长。8月1日,小问办好身份证后,拿支付单和身份证一起到银行补存折,而补存折需要先挂失,挂失需要两份身份证复印件。8月8日手续办好并补好存折,小问发现存折上只剩下十几元的利息。询问银行,得到的答复是,存折密码被破解,钱已经于4月14日分两次被取走,一次是在理工大邮政储蓄专柜取走1000元,另一次是在另一家储蓄专柜取走2590元。小问追问支付单的作用,银行却说,支付单一星期内自动取消。钱没了,小问觉得挺委屈,又不知道这样的损失是不是就得由自己来承担。
就此,记者联系到了理工大邮政储蓄专柜,一位工作人员告知记者:口头挂失后,账户冻结,但如果没有接到书面挂失,账户会在一星期后自动解冻。如果无法及时进行书面挂失,客户必须在一星期的有效期内继续通知银行进行口头挂失,直到书面挂失的手续办好。小问的钱是在正常状态下使用密码取走的,说不清是他自己取的还是被盗了。对于小问的损失,从事多年法律工作的谢律师说,要看钱被人取走的责任如何认定,如果银行有过错,银行就要对储户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如果银行不存在过错,损失则由储户自行承担。小问存在银行的钱是在进行挂失后,且在支付单的有效期内丢失,银行应该负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