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谁重大决策失误谁负责,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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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些地方,近几年来陆续有一些企业因重大决策失误而引发经营危机,这些事件经媒体披露后,在社会上产生不小的震动。因此,怎样从制度上有效约束随意、违规的决策行为,已经成为推进国企改革进程中不容忽视的重要课题
据《北京日报》8月2日报道,今后,北京市国企负责人出现重大决策失误将被追究责任,并依据失误的大小受到告诫、扣除绩效年薪或延期兑付绩效年薪、免职和禁入等处理,触犯法律的还将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这是北京市国资委刚刚出台的《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中的规定。据悉,这是北京市国资委继出台绩效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之后,对国企负责人发出的又一项“硬约束”。
报道中说,“重大经营决策失误”是指在经营决策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国务院国资委、北京市政府以及市国资委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企业内部控制程序,越权审批、擅自决策,法律手续不完备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国有资产损失的行为。
在某些地方,近几年来陆续有一些企业因重大决策失误而引发经营危机,这些事件经媒体披露后,在社会上产生不小的震动,有的给国家和企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有的甚至引发了其它一些社会问题和矛盾。究其原因,除了某些不可预测的市场因素之外,在制度上对经营决策行为的约束不力,也是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因此,怎样从制度上有效约束随意、违规的决策行为,已经成为推进国企改革进程中不容忽视的重要课题。
类似的重大决策失误事件,留给我们的教训不可谓不深刻。如今,这一现象已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关注。然而不可否认的是,一些决策失误即使造成了相当严重的后果,也没有人出来承担相应的责任———在责权利并不对等的情形下,我们看到的是,一些人并没有将经营管理的决策失误与自身的责任切实联系起来,没有真正从内心高度重视决策失误问题;更有甚者,个别经营管理者还将决策失误归咎于外部因素,以逃避相关责任。
通过分析相关案例,我们发现一个值得重视的现象,那就是因国企负责人主观违规经营行为导致重大决策失误,占有较大的比例。事实上,无论是审计部门在审计中发现的国企重大决策失误问题,还是相关经济犯罪案件中揭露出来的国企重大决策失误问题,都证实了这一点,即导致国企重大决策失误的原因,多是经营者的主观故意违规所致。其中,有的是故意违犯国家的法律政策,明知故犯,有的是曲意规避法律,钻法律的空当。
同时,我们还注意到,一些出现违规经营问题的国有企业,有些是专业性较强行业中的大型国有企业。基于其行业特点,这些企业的负责人几乎对企业的经营行为具有完全的支配权,外部约束力量较弱,企业许多重大决策是否科学、正确,基本取决于国企负责人的自身道德素质。如果国企负责人独断专行,置相关的制度于不顾,置相关的决策程序于不顾,企业违规经营行为就很容易“畅通无阻”。
正如在其它一些领域一样,预防违规行为不能仅仅靠当事人自身的道德约束,必须强化相关的制度规范———预防和减少国企负责人的违规经营行为,也必须形成“硬约束”,加强方方面面的监督,这无疑是一个必然的选择。